中國採環境責任承擔制 推環保稅開徵及生態損害賠償 

環保部針對空氣污染及水污染,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圖/視覺中國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17日公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預計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於全國全面啓動。據瞭解,環保部爲了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以破除「企業污染、羣衆受害、政府買單」的窘境,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賠償制度。

中國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方案將取代2015年在吉林山東江蘇湖南重慶貴州雲南7個省市所推動的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目的是讓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者承擔賠償責任,展現損害責任承擔的重要性並有助於保護和改善民衆生產生活的環境。

他也提到,過去如渤海灣溢油污染等諸多事件中,生態環境損害沒有得到足夠金額的賠償,受損的環境也並未及時修復,希望透過這項改革方案彌補過去制度的缺失。

由於賠償必須有明確的責任主體、索賠主體與賠償範圍等,因此方案將推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需統一登記、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試點等改革措施,以達到產權清楚明白公物有主。這項方案明確定義生態環境損害,例舉出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並形成相對應的鑑定評估管理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及運行機制

除此之外,有鑑於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中,環保稅佔企業繳納稅費比重較低,通常都在1%以下,稅費對企業成本負擔影響不大。爲了進一步加強企業的約束機制,促使企業主動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明年也將開徵環保稅,各省於今年年底前都要確定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比照規定發佈污染物排放量覈算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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