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降外交層級 立陶宛:有權與臺設處合作

針對「駐立陶宛臺灣代表處」成立,大陸對立陶宛提出嚴正抗議,並將外交層級降爲代辦級。圖爲中國駐立陶宛大使館。(摘自網路)

「駐立陶宛臺灣代表處」18日正式成立,大陸外交部21日發表聲明表達強烈不滿和嚴正抗議,將中、立兩國外交關係降爲代辦級;立陶宛外交部對此表示遺憾,重申立陶宛堅守一箇中國政策,「但同時也有權擴大與臺灣合作」。

對此,外交部批評,中國政府此舉只凸顯偌大強國既蠻橫又器小,「甚是可笑,卻不值一評。」

臺、立設處雖惹怒中國,但美國力挺。立陶宛外長藍斯柏吉斯證實,立陶宛將與美國簽署6億美元的出口信貸協議,同時藍斯柏吉斯也敦促歐盟,在立陶宛與中國大陸衝突之際,給予立陶宛「實質性支持」。

大陸外交部聲明,指立陶宛不顧中方嚴正抗議和反覆交涉,允許臺灣當局在立陶宛設代表處,公然在國際上製造「ㄧ中一臺」,背棄立方在兩國建交公報中所作政治承諾,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立陶宛外交部聲明表示,接受臺灣在立陶宛的代表機構是基於經濟利益,立方重申嚴守一中政策,但同時也有權利擴大與臺灣合作,並且接受、建立非外交代表機構,如同許多國家所做。

陸委會迴應,臺灣與立陶宛相互設處、發展雙邊關係,是國際社會成員交往的權利,並非中方所稱的內政事務,其無權置喙。

我外交部今年7月20日宣佈將設立「駐立陶宛臺灣代表處」時,陸方便在8月10日宣佈召回駐立陶宛大使,與此同時也要求剛抵達北京不久的立陶宛駐中國大使離境,而後,立陶宛以諮詢名義宣佈召回其大使。

如今大陸外交部宣佈將兩國關係將爲「代辦級」,爲較低層級的外交代表,位階低於大使和公使,不過職權則相同。

大陸與立陶宛外交關係降爲代辦級後,陸媒稱創造了大陸外交上的兩個「第一」。一是目前與大陸建交的國家中唯一外交關係爲「代辦級」的國家,其餘179個都是「大使級」。二爲1981年大陸和荷蘭關係降級,40年來第一個和大陸外交關係降爲代辦級的國家,當年荷蘭因批准售臺潛艇,中荷外交關係降爲代辦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