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違反保險法有5大缺失 金管會開罰150萬

中國人壽因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遭金管會開罰150萬元。(圖/中國人壽提供)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3)日公佈最新裁罰案,中國人壽因違反《保險法》相關5規定,因此依法開罰150萬元罰鍰及4項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中壽辦理保險業務,因違反相關規定,依照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行爲時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8款規定,處以罰鍰150萬元罰鍰,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4項糾正。

金管會這次開罰主要是有5項缺失,首先是對要保人法人團體,以其負責人員工投保,有未確實瞭解要保人是否有被授權爲被保險人投保、未評估保費來源合法性及留存審覈紀錄等欠妥事項

再者是,對董事會討論案內容與董事自身有利害關係者,有未迴避討論及表決,且該討論事項並未提出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證明文件供董事會作爲決議參考,也未揭露所有與該件交易的相關事實,並列入董事會會議紀錄。

第三,辦理股權投資相關人員利益衝突的防範作業申報人申報時點,晚於所訂每月申報期限;第四是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對系統掃描產出的可疑名單,有查證作業未落實。

最後是,辦理辨識及評估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作業,有資訊系統設計功能不全,導致未能確實辨識客戶風險,不利洗錢及資恐風險的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