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重啓3號機市府要重罰 環保署喊話「依法行政方爲正途」

環保署臺中市政府依法行政,纔是正途。(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臺中火力發電廠(中火)3號機組許可證遭中市府廢止後,昨(5日)晚間擅自重啓3號燃煤機組,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立即率隊前往現場稽查當場查獲該機組已用柴油燃燒,點火預熱,且爐溫超過攝氏280度,臺電違法重啓,依照污法,可處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環保署今(6日)喊話市府依法行政纔是正途。

環保署聲明提醒,臺中市環保局108年12月廢證的違法行政處分,環保署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因此,臺中電廠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而且依空污法規定,展延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環保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是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能夠自行撤銷原違法行政處分之規定,此與地方制度規範中央與地方間的分權監督着重於地方自治的制度設計二者規範體系並不相同,故無需踐行報行政院程序。

對於臺中市政府認爲環保署撤銷該府環保局廢止操作許可證,須報請行政院同意,再依地方制度法處理等意見,環保署強調「尊重」,但法律爭議,皆可循行政救濟加以處理,且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臺中市環保局也已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一邊申請救濟,一邊又自行認定環保署撤銷於法無據,影響正常法治程序運作,還是請臺中市政府依法行政,方爲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