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新規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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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13年,重疾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出爐。新規定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原有的25種重疾定義擴展爲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並適度拓寬了保障範圍。

隨着重疾新規的發佈,各保險公司又要爲升級改造“明星產品”、全新推出新產品而忙活了。

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醫師協會重磅發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下稱“重疾新規”),明確要求各公司不得在過渡期(2021年1月31日)結束後繼續銷售基於舊規範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

“只給3個月的過渡期,能把拳頭產品升級改造出來就很不錯了,推出全新產品肯定來不及。”上海某中小壽險公司產品開發部負責人向《國際金融報》記者直言,升級改造主要是修改部分責任、定義和費率,交費期、保險期間以及主要責任等基本要素不動。

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副主任賈飆特別強調,各公司應加強銷售管理,嚴禁借新老規範切換進行銷售誤導,嚴禁炒作停售。

新舊產品過渡期,促銷估計不可避免,只是希望行業能少些銷售誤導。”中國精算師協會正會員、北美精算師、愛選科技聯合創始人何劍鋼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規中將甲狀腺癌TNM分期爲I期的納入了輕度疾病賠付,按照30%保額進行分級賠付。消費者如果覺得需要甲狀腺癌全額賠付,可以選擇舊產品。如果希望採用更符合當前情況定義的保險,可以等着新產品上市。“不同的選擇意味着支付不同產品責任的保費,但核心訴求是自己有沒有要購買保險的需求,越早買,就越早有保障”。

病種數量增加至28+3

何劍鋼總結稱,相比2007版舊版重疾定義,新規主要有7個方面變化,區別較大。

1、數量從25種擴展爲28種,再加3種輕症。新增重疾爲: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新增3輕症爲:惡性腫瘤――輕度、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2、輕症賠付比例爲最高30%。

3、甲狀腺癌將TNM分期爲I期的納入輕度疾病賠付,按照30%保額進行分級賠付。

4、命名更清晰,名稱上就體現了重大標準。如:“惡性腫瘤”變成“惡性腫瘤――嚴重”;保障的疾病名稱單獨出現時,應當採用主標題和副標題結合的形式,如:【惡性腫瘤――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5、定義更加準確,結合最新的醫療臨牀實踐,同時又考慮了理賠的實務操作。例如:冠狀動脈搭橋術由“開胸”規範爲“切開心包”;心臟瓣膜手術由“開胸”規範爲“切開心臟”;重大器官移植術增加了小腸的異體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由“開胸或開腹”規範爲“開胸(含胸腔鏡下)或開腹(含腹腔鏡下)”。

6、定期評估機制:新規明確至少每5年對疾病定義及規範進行全面評估。

目前重疾險健康險業務總保費中佔比近60%,是健康險領域非常重要的保險產品形態,也是各保險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業務之一。因此,重疾新規的出臺將對消費者產生較大影響。

甲狀腺癌分級賠付

利好消費者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訂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最新醫學實踐,科學劃分疾病等級,合理區分重度疾病與輕度疾病,使賠付更加精準合理,是本次修訂工作的一個重要突破。在舊規範中屬於除外責任不予賠付的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本次也是依據上述分級原則,納入了新規範“惡性腫瘤――輕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惡性腫瘤、TNM分期爲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從這一角度來說,對消費者的保障更加全面。

何劍鋼認爲,這種變化對消費者來說更合理、更公平。“甲狀腺癌分型中90%以上的對人危害不大,致死率低,對人體危害較小,治療費用也較少,通常人均住院費用爲1至2萬元。”何劍鋼分析稱,最近幾年保險公司的重疾理賠,特別是中小公司和網銷爲主的公司,甲狀腺癌都高居第一位,佔到癌症賠付比例的30%至40%,但實際上甲狀腺癌在高發癌症中僅排第七。

目前甲狀腺過高的理賠額,最終還是會轉移到消費者身上,他們要爲這樣一個對人體危害並不大的病種承擔更高額的保費,這一系列因果最終導致重疾險“低保費、高保障”的槓桿效用削弱。

同時將I期甲狀腺癌變爲輕症,也是國際趨勢,是爲了重疾險的健康多樣化發展,能夠用合理的成本,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提供更具有針對性、區別性的保障。

價格科學合理

那麼,重疾新規發佈後,新的重疾險產品會不會降價?消費者要不要退舊買新?

何劍鋼指出,首先從市場和專業者的角度看,這次的重疾定義修改和新的重疾發生率出來,對於產品的影響將不會是一邊倒的情況。對於新定義和新發生率的切換,許多專業人士做了非常多的量化分析,都沒有覺得老產品就一定好,或者新產品就一定好。

當然單就定義來說,新定義更準確、科學,也更適應當前的市場,未來保險公司也會切換到新的定義裡去,使用新的發生率定價。產品價格會有不同,評估的準備金也會有不同。但從量化分析來看,產品價格並不是絕對的漲或跌。

另外,何劍鋼認爲,新舊切換不要被不好的市場行爲拖着走。價格戰不是長久的,合理纔是長久的。這個合理建立在“和”字上,講究的是三方平衡――消費者滿意、公司長久運行、監管放心。那我們能做什麼呢?做好基礎工作,配合政策,創造更有風控技術含量的新時代保險產品,這纔是長久之計。

“從保護消費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訂特別對風險邊際進行了科學優化。從價格上看,對於主流重疾險產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責任的前提條件下,重疾險產品價格會略有下降,對於定期重疾險產品,部分年齡段的價格會有明顯下降。”中國精算師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總體上看,重疾表修訂使重疾險產品價格更加科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