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農殤系列報導獲回響 農業保險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農業保險法》,爲提高農民投保意願、提高保險覆蓋率,規定政府可依保險標的補助農民保費,農業保險實施起前五年,政府補助比率以保費的75%爲上限,自第六年起改以60%爲上限。

極端氣候加劇農漁民生產風險,各國多以農業保險因應,然而這項政策過去十幾年來在我國卻是舉步維艱。經濟日報前(2018)年率國內媒體之先,推出「終結農殤:爲農業保險找出路」的願景工程系列報導,呼籲農業保險法應儘早完成立法,持續獲得迴響,金管會設置獎項鼓勵產險公司試辦,立法院也在昨完成三讀。

條文明定,農業保險是爲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的實際或推定損失,經主管機關公告的保險;保險標的包含農、林、漁、牧業產物相關品項;主管機關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保險人爲保險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可的農、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

農委會得對農業保險要保人予以補助,得視保險標的、險種、保費補助的對象及比率,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的現金救助額度。

保險人承保農業保險,應以主管機關建立的危險分散與管理機制爲之,前述機制由主管機關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負責執行,就保險人移轉的危險,由該基金承擔、向國內或國外爲再保險或主管機關指定的方式爲之。農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包含政府捐助、資金孳息、捐贈收入、向金融機構貸款融資等,而政府捐助基金應逐年編列至1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