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登報徵嬌妻 34歲女急報到卻收完55萬禮物就跑了

單身男送完禮物,未來老婆就跑了。(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年約50歲的吳姓男子報紙上刊登訊息,徵求18至29歲女子當老婆或女友,後來便有名許姓女子前來,短短交往2個月他就霸氣送了名牌鞋等價值55萬元禮物,但連擁抱、親吻都沒有對方就突然「人間蒸發」,氣得他提告詐欺,後來又得知許女根本已經34歲,再次痛罵對方是「超級恐龍」,但因爲高等法院認定他是爲討女友歡心而贈與財物,日前判敗訴定讞。

據判決書,吳男事業有成,但就是缺了個枕邊人,因此花錢在報紙上刊登婚友啓事,徵求18至29歲清純女子當老婆或女友,並粗體字註明「恐龍及無誠勿試」,沒想到廣告效益超高,刊出來當天許女就來了,還直言要當他老婆。

吳男交到女友後,雖然交往時間不長,但因爲許女說願意當她老婆,便刷卡買買名牌女鞋精品眼鏡等價值約55萬元禮物送給對方,沒想到「未來老婆」卻拿了東西人就不見了,讓他驚覺受騙,提告詐欺、僞造文書,然而檢警調查時,他又得知對方早已34歲,根本不在他理想範圍內,因此又痛罵許女是「超級恐龍」,並苦嘆連抱、親都沒有、也沒有上牀。

由於許女到案後否認有不法情事,而北檢也認爲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結案,因此吳男後來又以「不當得利」爲由,向許女求償財物損失精神慰撫金共90萬元。

法院審理時,許女辯稱她沒有看過吳男刊登的婚友啓事,2人也只有出遊幾次,更沒有互許婚約,僅承認有收下鞋子、眼鏡、收音機等3件禮物,「其他多餘得都是吳男自己捏造的」,而法官認爲,吳男無法證明2人是因爲有婚約關係才贈送財物,就算是交往男方也可能爲討女友歡心而贈與財物,因此無法認定女方有允諾婚約,最後判吳男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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