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11年!國一女兒交男友 獸父命脫褲伸指「檢查處女膜」

▲國中少女獸父指性侵。(示意圖/翻攝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獸父在家開設神壇,專替人畫符、改運,見讀國一的女兒漸成熟,先是誆稱她身旁有孤魂野鬼,伸狼爪揉胸5分鐘「驅邪」;事隔數週,他發現女兒交了男朋友,再以「檢查處女膜」爲由,不顧妻子在旁反對,伸指檢查。

前年,獸父與妻子和13歲女兒禪修時,宣稱已經「開天眼」,要幫她驅除身旁的孤魂野鬼,命令她掀開上衣,伸手搓揉胸部長達5分鐘。法院審理時,獸父辯稱畫符驅邪一定會碰到胸部,且這次沒摸到;另一次是女兒穿錯內衣,他擔心影響發育,才伸手檢查乳房有無贅肉

獸父指,伸指「檢查」女兒處女膜,是擔心女兒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並非爲了私慾;此外,他們一家三口在家靈脩時,都全身脫光打坐,若真有非分之想不會等到那時。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獸父違反倫常供詞合理化犯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等罪,判處11年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