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境外上市 須符合法規、監管兩要求

大陸證監會表示,中美兩國監管部門應當就中概股監管加強溝通。圖爲「遊戲直播第一股」虎牙此前在紐交所掛牌場景。(中新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開會議,強調要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大陸證監會表示對企業選擇上市地持開放態度,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作出選擇,支持企業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發展。不過,企業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兩大要求。

目前,紅籌企業境外上市一般都未經過證監會審批。《證券日報》援引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指稱,赴境外上市的大陸國內企業要嚴格服從國內的法律法規,建議證監會未來履行對企業境外上市的審查監管。這樣既可支援符合國家利益的企業境外上市,又可防止個別企業藉助在外上市轉移資產、甚至泄露重要資料。

7月以來,大陸關於加強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和跨境監管的政策不斷出臺。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提出,抓緊修訂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壓實境外上市公司資訊安全主體責任。

7月10日,大陸國家網信辦就《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規定,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興證資管首席經濟學家王德倫表示,首先,需要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如涉及資料安全問題的境外上市企業,要嚴格把關跨境資料流程動和涉密資訊管理等問題。其次,完善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適用制度,抓緊制定證券法有關域外適用條款的司法解釋和配套規則,加強資本市場涉外審判工作,並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建立多雙邊監管合作機制並積極開展證券監管與執法合作,共同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爲。

目前,大陸證監會已與66個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簽署了多個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積極開展證券監管與執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