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上市 美證交會強化監管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表示,今後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必須進一步加強資訊披露,圖爲2019年10月網易有道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新華社)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7月30日(當地時間)發佈公開聲明表示,由於近期中國加強了赴美上市公司的監管,今後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必須進一步加強資訊披露,並披露相關投資風險。他也要求員工對在中國開展重大業務的公司申請IPO時,進行有針對性的額外審查。

離岸公司IPO 要額外審查

詹斯勒在聲明中描述中資企業通過可變利益實體(VIE)機構上市的風險,並指出在這種安排下,一家中國運營公司通常會在開曼羣島等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設立一家離岸公司,該公司與總部位於中國的運營公司簽訂服務契約和其他契約,然後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等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雖然離岸公司在中國運營公司中沒有股權,但出於會計目的,離岸公司能夠將運營公司合併到其財務報表中。

詹斯勒認爲,對於美國投資者而言,無論是離岸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還是離岸公司本身,都沒有這家中國運營公司的股權。因此他擔心普通中企投資者可能沒有意識到持有的是一家離岸公司的股票,而不是一家中國運營公司的股票。

赴美上市 是否獲中國批准

鑑於VIE結構的整體風險,詹斯勒要求工作人員在與中國運營公司相關的境外發行人的註冊聲明生效之前增加披露。特別是確保發行人在招股書顯著位置清楚地披露:一,投資者購買的不是一家中國運營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與相關運營公司保持服務協議的離岸公司發行人的股票;二,詳細的財務資訊,包括量化指標,以便投資者瞭解中國運營公司與發行人之間的財務關係。

3年內 有權檢查財務報表

此外,對於所有尋求直接或通過離岸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證券的中國運營公司,詹斯勒要求工作人員確保這些中企IPO發行人在顯著位置清楚地披露:ㄧ,運營公司和發行人是否獲得或被中國相關部門批准赴美上市;二,根據《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公衆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有權在3年內檢查赴美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如果PCAOB無法進行此項工作,該公司將可能面臨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