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父母偷看孩子簡訊 犯法

大陸重慶市即將在9月1日起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新條例》,未來家長查看孩子網路上聊天紀錄手機簡訊等,都屬於侵犯隱私的違法行爲,孩子可以告父母侵權;但這項條例公佈後,卻引發爭議,因爲未成年人要提告,必須由監護人,也就是父母提出,如果孩子依此條例告父母侵犯隱私,就會形成父母告父母,或是父母互告怪現象

中國廣播網、《中國青年報報導,重慶市制定的《未成年人保護新條例》,主要是基於「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特殊、優先保護」的原則,指出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並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一些重點問題,如校園安全、隱私保護、心理健康等,一一做出明文規定

其中,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拆開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紀錄、手機短信臺灣稱簡訊)等個人資訊,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也就是說,未來家長如果想查看孩子在網路上的聊天紀錄、手機簡訊都屬於違法行爲,引發媒體輿論網友爭議。

日記聊天紀錄列保護

報導中指出,類似的規定以前在大陸部分地區已經頒佈、施行過,但成效不彰。以湖北省爲例,去年10月公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網上聊天紀錄列爲隱私,父母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

今年7月,山東也立法將個人隱私的範圍,由「信件、日記」擴大到「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網上聊天紀錄」。

陸媒評論指出,如果從尊重孩子及其獨立人格,以及保護隱私的角度看,這些條例的施行,無疑具有積極的價值意義;但站在法律執行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規定多少有些不切實際。

1999年11月施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文規定:「家長作爲監護人,有責任教育子女避免不良行爲。」此外,就社會傳統價值觀而言,父母爲教育孩子,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情合理的。

因此母親擔心兒女,查看他們的郵件,無論在法律或道德層面都是被允許的。

但依據重慶市的《條例》,家長出於保護兒女所作的行爲卻是違法,2項條例不僅互相矛盾,還損害法律的嚴肅性政府公信力

家長代提告訴不可行

此外,訴訟程序的執行難度,也是爭議之一,因爲父母是兒童的監護人,兒童提出訴訟必須由監護人代爲,如果兒童要告父母,就會形成父母自己告自己,或父親代兒告母,或母親代兒告父的尷尬狀況法院該如何審理判決,都是一個難題

網友也質疑《條例》的可行性:「條文雖嚴令禁止父母偷看孩子的聊天紀錄和短信內容等,但能改善未成年人隱私屢屢受侵的境況嗎?若孩子不言,鄰居不揭露,法律如何約束?」

也有網友提出疑問:「若孩子舉報侵權,父子對簿公堂,孩子如何留在父母身邊?這個家庭將如何相處呢?法院的判決對孩子和家長有什麼好處呢?」

更有網友認爲:政府部門習慣用「禁止」規範,卻忽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公佈後的兌現、落實與執行,忽視「可操作性」,盲目公佈的法規,將變得「理想很豐滿,現實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