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共聯合排查出"殭屍車"2017輛 整治初見成效

原標題:剷除“殭屍車”毒瘤 重慶行動

佔用車道和停車位、影響市容市貌、帶來安全隱患……近年來,“缺胳膊少腿”、污跡斑斑的“殭屍車”遍佈城市大街小巷,從不挪窩,它們已成新型“社會垃圾”。

2017年12月21日以來,重慶市公安局聯合重慶市城管理委員會在全市範圍內開啓“殭屍車”聯合排查清理行動。近日,《法制日報記者走進重慶大街小巷,對重慶“殭屍車”清理現狀、“殭屍車”滋生的原因以及執法中面臨的相關法律問題等進行調查採訪。

“殭屍車”清理獲羣衆點贊

2月初的重慶市兩江新區萬年路,高樓林立、車水馬龍,卻也不乏兩輛污漬斑斑的“殭屍車”混跡其間。

兩輛“殭屍車”一輛是渝A牌照的小型貨車,另一輛是無牌照三輪車。貨車後車廂被車主改裝成了貨櫃,黑色的污漬黏在紅色的車身上、左側輪胎乾癟、前擋風玻璃有碗口大小的裂痕。車櫃裡盡是被丟棄的破布、發黴的一次性飯盒、膠紙袋屑等垃圾,推拉櫃門上書若干大字“防盜紗窗、防蚊窗、無框窗”等。

“左前輪已經沒氣,檢查前牌照、後牌照齊全,車標已經沒有了……”兩江新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二大隊長楊寧輔警任光連仔細檢查了車輛情況。楊寧告訴記者,他們一般會先檢查確認車輛情況,再使用移動警務終端查詢更詳細的車輛信息

經查詢發現,三輪車無牌照,小貨車沒有通行證,最近一次定檢在2013年,截至目前已有3個年檢週期未檢驗,達到報廢標準。初步確認兩輛車屬於“殭屍車”後,楊寧拿起手中的對講機,呼叫支隊拖車隊來現場拖車。

“這輛車停的時間很長了,現在很多小區都出現這種情況,把輪胎氣放了,車用來打廣告。”住在萬年路附近棕櫚泉小區的曹華目睹了這一過程。他告訴記者,來重慶這麼久,最大的問題就是停車難,“殭屍車”不僅佔用停車資源,還對城市環境有影響,“我是外地過來重慶投資的,我們這個小區有很多外國和外地來重慶的住戶,‘殭屍車’有損重慶形象”。

家住同舟世紀苑小區的王本遠對交巡警豎起大拇指:“你們這件事情做得很好,這裡本來修得挺好的,這輛爛車子一停就是好幾年,早就應該把它弄走,這件事情做得好,大家以後過路也好過了”。

據楊寧介紹,這兩輛“殭屍車”將暫時被拖移至兩江新區公安分局涉案停車場。他們將繼續查詢車輛是否涉嫌犯罪或有交通違法行爲,並聯系車主,若車主聯繫不上或者逾期不接受處理,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等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將依法處理扣留的車輛。

據悉,自重慶交巡警聯合市城管委開展“殭屍車”聯合排查整治行動以來,兩江新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已處理“殭屍車”136輛。

全市清理“殭屍車”兩千餘輛

不只是兩江新區,自去年12月21日開啓“殭屍車”聯合排查清理行動,重慶永川區在排查“殭屍車”方面也頗下功夫。永川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聯合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每7天一個波次,每個波次針對一個交通網格管轄區域,集中開展5次全覆蓋清查,全面排查清理了永川新、老城區所有道路。

重慶梁平區公安局、區城管局爲此成立了“殭屍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並組織專門力量及時對拖移的“殭屍車”採集車牌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等信息,通過各大公安交通系統查詢比對車輛相關信息,“一車一檔”建立“殭屍車”檔案。

重慶九龍坡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則通過全方位排查清理、設立舉報平臺、提前告知車主挪車等多種手段,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清理“殭屍車”。

在重慶巴南區鹿角鎮,有一個專門停放“殭屍車”的停車場,集中了巴南警方清理出來的400餘輛“殭屍車”,所有車輛被分類停放在各自分區中,車輛進出停車場均需登記和核對。此外,停車場四周均加裝攝像頭,保證對停車場進出車輛的全方位監控。

重慶市交巡警總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行動集中清查了全市所有道路(含兩側人行道),特別是背街小巷、舊車交易市場、汽車修理廠、斷頭路和居民小區等周邊道路,對“殭屍車”進行全方位無死角整治。如發現滿身灰塵、破爛不堪、無人問津、長期佔用道路、人行道亂停的機動車(含無牌無證機動車和兩輪、三輪摩托車),交巡警會在第一時間採集車牌、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等信息,通過公安系統查詢比對車輛相關信息。同時,對長期佔用道路、人行道停放的“殭屍車”,將車輛拖移至指定停車場停放。拖移車輛時,通過拍照、錄像的方式固定違法事實和保存證據,以便以後進行相關查詢。

截至目前,重慶市共聯合排查出“殭屍車”2017輛,整治初見成效。據介紹,在拖移“殭屍車”後,交巡警會及時聯繫通知車主,並依法對四類“殭屍車”開展處理:一是拼裝、報廢車輛,依法扣留收繳,強制報廢;二是盜搶等涉案車輛,扣留並登記,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理;三是涉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車輛,及時通知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處理,同時調查覈實並對相應違法行爲予以處罰;四是當事人逾期不接受處理,根據我國道交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將及時公告,經公告3個月仍無人認領的,依法對扣留車輛進行處理。

攜車遷移難閒置成本低是根源

“‘殭屍車’的產生,作爲一種社會現象,它的存在不再是個體偶然行爲,而是具有羣體性‘集羣效應’的結果,實際上這與我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密不可分。”重慶工商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學講師林茂認爲,我國城鄉二元差異化發展以及區域間不平衡發展導致人口流動的現狀集中於從農村遷移到城市,從西部遷移到東部。城市化快速發展,但城市治理系統還有待完善,伴隨人口遷移的產生,遷出人口的車輛安置問題受限於遷入地車輛管理系統,再加之高速公路通行的收費問題,促使部分需要遷移的人羣,放棄攜車出行。因此,清理“殭屍車”還應當伴隨城市化發展進度,更新治理手段,採取大數據管理覈查“殭屍車”的來源、建立地方間協調機制、建立共享或託管機制,將車輛的價值充分發揮出來。

對於“殭屍車”產生的成因,重慶交通大學交通工程研究所劉偉博士認爲,除了人口遷移,還包括部分車主爲了拖延逃避交通違法處罰、企業註銷或破產車輛未處置、違法盜搶套牌車輛無法找到車主等。

“車輛管理和城市治理系統與居民之間的溝通不暢,也是‘殭屍車’產生的原因之一。”林茂認爲,“殭屍車”的形成是一個過程,在閒置之初,居民未與社區、街道、政府管理系統進行有效溝通,因此不瞭解“殭屍車”的報廢處理程序也是問題。

在林茂看來,目前車主隨意處置、丟棄閒置車輛的違法行爲,未得到有效處罰監管,違法成本很低。要治理城市“殭屍車”,有賴於居民與服務機構之間的良性互動,這一互動應當在法治層面有所體現,通過立法形成,通過執法完成。

林茂說,在治理“殭屍車”的過程中,立法系統應當完善現有的對報廢車輛認定標準,在具體的執法實踐層面,應對由“殭屍車”停放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追根溯源,加大懲罰力度。對停放在社會公共空間,如公共停車場內的閒置車輛覈實發動機與號牌,建立健全相應的司法數據庫,賦予交管和城管部門更多的權限,進行合法處理。對停放在非社會公共空間,如封閉小區內部及小區或單位停車場內部的“殭屍車”,賦予物業管理部門,相關單位安保部門更爲可執行的法律依據進行監管。

劉偉則呼籲制定“殭屍車”舉報辦法,發動羣衆監督,要完善車輛報廢回收制度,還可以將“殭屍車”車主信息與個人徵信關聯,讓這些人無法重新購買新車及辦理相關業務。(戰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