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萬盛“黑老大”陳世強被判刑20年

昨日,重慶萬盛法院陳世強等15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黑老大”陳世強因犯組織、領導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十宗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40萬元,其餘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2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陳世強先後糾集一幫社會閒散人員,通過聚衆鬥毆、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陳世強爲組織、領導者陳世波張德維爲骨幹成員黃勇曹文均等人爲一般成員的犯罪組織。

陳世強對手下人員進行有組織的管理和控制,制定了不準吸食海洛因、事前請示、事後彙報、聽從安排、服從命令等諸多規矩。在陳世強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成員長期在萬盛地區有組織的以暴力威脅手段,逞強爭霸、強索錢款,多次實施聚衆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認爲,以陳世強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萬盛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了社會正常生活秩序,使人民羣衆的安全感降低,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特徵。在綜合考慮陳世強及其他被告人具體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基礎上,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陳世強、陳世波等8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記者 劉洋 實習生 顏若雯)(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