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上班薪水算法報你知 慣老闆不給「雙倍薪」可靠2招自救

▲隨着中秋連假到來,勞動部提醒,工資應加倍發給,若中秋當日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僱主應給勞工補假一日。(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中秋3天連續假期的到來,許多民衆都有出國趴趴走的計劃,但也有不少勞工需要堅守工作崗位,到底新資怎麼算才合理?勞動部表示,薪資應要加倍發給勞工,若中秋節當天適逢勞工的「例假」和「休息日」,則需補一天假給勞工。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凡是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僱主並應照給工資。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國定假日僱主應讓勞工休息並給薪,但這天若碰巧遇上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僱主除了讓勞工休息給薪外,還得讓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中秋節當天上班,僱主若不給薪、不給假違反勞基法,勞工檢附相關事證,向勞政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圖/記者李毓康攝)

此外,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或勞工自願換取補休,只要勞資雙方約定好即可。換句話說,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要加倍發給一天的加班費,若是當天是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必須另外給予一日補休。

那天剛好是休息日的人,如果又出勤加班,除了補假一天之外,必須按休息日加班的標準給加班費,若工作時間在1至2小時者,工資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工作時間3小時至8小時者,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勞動部提醒,中秋節爲國定假日,對於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若僱主違反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不等,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可以向勞政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將有專人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