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噪音公害擾人清夢 彰化消防連假執法不手軟

彰化縣消防局提醒,民衆施放或販售爆竹煙火均應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孫英哲攝)

彰化縣消防局專案查訪販售商家安全檢查。(消防局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迎接中秋連假,不少民衆烤肉、放煙火狂歡,彰化縣花壇鄉昨晚更傳出有民衆到深夜還在烤肉喧譁,甚至歡唱卡拉OK,擾人清夢。彰化縣消防局爲維護公共安全,中秋連假期間加強爆竹煙火宣導及查察,並提醒民衆施放火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爲因應中秋佳節及國慶連續假期將屆,不少民衆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熱鬧氣氛,彰化縣消防局特訂「中秋暨國慶爆竹煙火管理專案計劃」,針對縣內爆竹煙火列管538處販賣場所及可疑儲存處所,加強爆竹煙火安全查察,也對於賣場、量販店、五金行、書局、攤販等可能販賣爆竹煙火場所加強抽查及宣導。

消防局指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常見爆竹煙火使用違規態樣如下,首先是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與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再來是囤積達管制量以上爆竹煙火,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達管制量30倍以上爆竹煙火,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一般民衆較可能觸犯的樣態中,以未於規定時間施放煙火居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表示,民衆施放或販售爆竹煙火均應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爆竹煙火應貼有「認可標示」,並不得「超過管制量」,以及「每日下午10點至翌日早上6點前,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特殊煙火」,違反者除罰鍰外,並扣留或沒入現場爆竹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