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縱火辯稱烤肉 高院認合理

楊姓男子去年中秋節涉嫌在父親屏東住家旁縱火燒燬機車和鄰宅側牆,辯稱想烤肉,遭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中秋節生火合情合理,駁回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楊姓男子疑似長期與父母不睦,去年中秋節涉嫌在父親屏東住家旁縱火,燒燬機車和鄰宅側牆,楊男辯稱烤肉生火不慎導致。屏東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檢方認爲烤肉生2處火有違常理、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中秋烤肉合情合理,生幾個火堆是個人喜好,判駁回。

判決指出,2019年9月13日晚上9時許,楊男在屏東父親住處旁點燃2處火堆後隨即離去,火勢一度延燒,經消防隊搶救無人傷亡,但楊宅遮雨棚燒融,機車、農耕機都燒到只剩骨架,鄰宅外牆冷氣機也燒燬。

楊男的行爲被監視器錄下,警方事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楊男辯稱,當天在老家生火想要應景烤肉,生完火才突然想到是要與太太烤肉,才騎車回家,不是故意放火。檢方認爲,失火現場找不到烤肉器具,楊男更在火勢變大、濃煙竄出時離去,是刻意縱火。

楊男姊姊駁斥,孃家根本沒有烤肉的習慣,楊男父母也說很久沒見到楊男。一審法官認定楊男疏於用火,但考量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事後已賠償老父及鄰居的損失,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中秋烤肉是國人的習俗,楊男想要烤肉不無可能,生2處火也是個人的喜好,檢方無法證明楊男與父母不睦,不能因此判定爲蓄意縱火,最後駁回上訴,檢方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