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撤照滿週年 傳播學者呼籲反思傳統新聞學理

中天新聞臺去年11月18日遭NCC撤照,離開52臺屆滿週年。(本報資料照)

中天新聞臺撤照今(18)日滿週年,當時NCC駁回換照理由依據的傳統新聞學理,其實有部分是說不通的。因爲這些論調多半源於西方古典主義學說,但如今已進入多元頻道、雙向互動的數位時代,並非當年頻道有限,單向傳播的類比時代,因此理當重新檢視,不應食古不化。

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撰稿〈第四權?社會公器?不懂別亂講!〉投稿《獨家報導》。內文提到,中天關臺時滿1年,各界對此事仍有不少似是而非的觀念流傳,必須釐清,以正視聽。

莊伯仲表示,國人慣稱新聞界爲「第四權」,但這是一個模糊概念,到底是權利還是權力,學界仍無定論。而且回溯原文,應該譯成「第四階級」(the fourth estate)較允當。中華民國系採五權憲法,我國新聞界如果享有此權,也是「第六權」了,怎會叫「第四權」?

莊伯仲提到,國內傳播科系教學時,談到新聞媒體,常以「社會公器」視之,但翻閱外文原典,從來沒看過這說法,只有較接近的「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一詞。

莊伯仲認爲,老闆自掏腰包成立媒體,爲何當公器?商業媒體均以公司之名做營利事業登記,要追求利潤、要開發票、要繳營業稅、要經營副業、還要搶政府標案、而員工也要發薪水和年終獎金。莫說中天蔡衍明,民視王明玉、三立林昆海、年代練臺生、東森林文淵也是如此。

莊伯仲指出,甚至某些媒體集團還會上市,發行股票,因此公器之說根本不成立,應該稱作「負有社會責任的營利事業」較符實情。如果真有所謂的「社會公器」,那麼也只適合用來規範公視、客家臺這些公廣集團成員。

當時的行政院發言人指新聞頻譜是全民公共財,故中天換照無關新聞自由;自稱旅美教授者也說廣播頻道是公共財,其分配與使用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所以中天撤照是國安問題。莊伯仲認爲,這些說法均屬謬誤。

莊伯仲指出,事實上,現在的衛星電視頻道,其「上天下地」,即節目訊號發送與同軸纜線鋪設,相關成本均由業者負擔,並未使用無線電波頻譜,而收視戶亦須每月付費訂閱,怎會是公共財(public goods)?

莊伯仲進一步提到,依照經濟學教科書的分類,這屬於集團財貨(club goods,或譯爲俱樂部財),只能說也具有公共性而已。值得一提的是,除少數境外頻道仍以通訊衛星來中繼訊號,多數本土頻道其實已改用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光纖等專線來後送訊號給有線電視業者播出,根本與頻譜無關,也沒有稀缺性,只是還掛上衛星電視之名。

至於NCC駁回中天新聞臺換照理由之一,是大股東神旺投資董事長蔡衍明介入新聞編採,莊伯仲則說,這理由與各界歌頌的「文人辦報」互相矛盾。

莊伯仲說明,所謂文人辦報,典型的報老闆包含《中國時報》創辦人餘紀忠、《聯合報》創辦人王惕吾、世新大學和《立報》創辦人成舍我,以及標榜「不黨、不賣、不私、不盲」的《大公報》創辦人張季鸞。但值得反思的是,他們不介入編採事務纔怪,否則如何貫徹個人信念?甚至美國新聞史上著名的「水門案」,《華盛頓郵報》兩名記者敢於揭發弊端,都在獲得報社老闆的同意和力挺才進行的,這是否也是干預編採事務?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