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電視聲請假處分案遭駁回 已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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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中天新聞臺換照申請,執照12月11日到期,中天電視聲請假處分,請求暫時准予換照、禁止變更使用52頻位。臺北高行政法院以4大理由認定無急迫性,7日駁回聲請。中天電視公司昨日提抗告,北高行院9日早上檢卷送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中天委任律師方伯勲表示,本案事涉新聞自由及中天的營業權、記者工作權,請法官裁準在本案訴訟終結前暫時許可中天換照並在52臺撥放。方伯勲律師表示,NCC處分12月11日不再給予中天換照,這牽涉到新聞自由,因爲新聞自由的基本權透過中天營運來實踐,NCC的處分嚴重侵害了中天營運及近500名員工家庭生計

此外,NCC的行政處分有效但並不等於合法,因其聽證程序違反,且有行政裁量濫用情況,侵害了中天的權利,在未來中天行政訴訟顯有勝訴可能性的情況下,符合假處分聲請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