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未限期檢討「獨立審查人」制度!NCC開罰50萬

▲中天新聞鳳凰展翅」、「大使盯場」2報導4月曾遭NCC罰100萬(圖/翻攝網路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9日決議,「中天電視營運不當限期改正案」於一個月改正期限內,仍未具體檢討有關103年換照時的附帶要求「獨立審查人」制度核處新臺幣50萬元,並限期1個月內改正,屆期如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中天電視人員19日也前往NCC表示,全國媒體都沒有所謂「獨立審查人」制度,爲何只要求中天? 事實上中天新聞近期已建立二位專業編審,進行獨立審查作業。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外部「獨立審查人」制度的建立,這是103年中天電視換照時所做出的承諾。NCC表示,今年3月調查發現,中天新聞相關製播行爲與其自律規範未合,有營運不當之情事,並於4月份做出處份要求限期1個月做4點改善。NCC表示,根據中天提供的資料新聞部已由彭愛佳擔任新聞主管新聞節目也建立內控制度,並新聘3位外部倫理委員,但改善成效仍需檢視,19日NCC僅就「獨立審查人」部份,認爲中天電視未具體檢討因而開罰。蕭祈宏強調,NCC19日的決議,與前一日立委黃國昌拜會NCC,要求NCC撤銷中天新聞執照無關。▲NCC(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NCC於4月份時要求中天新聞的四大改善如下:

一、請於文到1個月內補實具適格性之新聞部各階層人力(包括新聞部總監等)、並落實104年換照附款有關「獨立審查人」之聘用時程、專業條件工作職掌,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等要求。同時就相關部門之組織層級職責關係決策模式責任歸屬提出說明

二、請於文到1個月內針對中天新聞臺新聞節目(含新聞報導、新聞評論)之新聞採訪、編審、製播等自律規範與內控機制,及應如何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提出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教育訓練計劃

三、請於文到1個月內檢討倫理委員會組成委員新聞專業背景委員是否足夠,並檢討落實倫理委員會決議之具體做法

四、 如屆期若未改正或履行前述義務,將依衛廣法第61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處以罰鍰,必要時並命其撤換新聞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