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駁斥罷韓投票的領票謠言

中選會反駁網路上指控內容的圖片(圖由中選會提供)

今日爲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投票日,網路卻有人宣稱「聽很多在投票所的人回報,投票所似乎沒有在對照領票名冊,去的人都可以領,無限領到爽」,對此中選會發布新聞稿否認。

中選會說明,投票人領票時應出示國民身分證,交由選務人員覈對國民身分證與投票人名冊資料,覈對相符後,即在投票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名下之「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 欄內蓋章或請其簽名,蓋章前也會檢查印章上之姓名是否與名冊上之姓名相符。

中選會再次提醒民衆,遇到此類選務假訊息,一定要知道今日的罷免案選務辦理,依法是由高雄市選委會及許多兼辦選務的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員、各區公所等同仁,奉公守法依法在辦理,整個過程是公開透明且受外界的監督。

同時,中選會也請捏造及傳遞假訊息的民衆,不要一再懷疑高雄市選委會暨全體選務人員公正執法的決心,更不要藉此類假訊息的捏造及散佈、轉傳來惡意打擊每位兼辦選務的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員和各區公所等選務夥伴。

最後,中選會及高雄市選委會也提醒民衆,捏造及散佈、傳遞假訊息者,是要負起法律責任的,輕則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予以裁處,重則觸犯刑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應負起刑事責任,且對於選務假訊息,並非只有中選會及高雄市選委會等選務機關會移送檢警單位法辦而已,民衆也可以舉發,若是犯罪行爲者,人人亦可依法告發,交由警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直轄市長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該會審查,並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又依同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爲通過。

中選會指出,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爲229萬9,981人,投票人數爲96萬9,259人,投票率爲42.14%,有效票爲96萬4,141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爲93萬9,090票,佔97.40%;不同意罷免票數2萬5,051票,佔2.60%,無效票爲5,118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爲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爲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