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法律教育愈教愈糊塗

今年學測社會科第四題有法律教授說,按照實務,該題四個選項都不對。(圖片擷取自網路)

今年大學學測剛剛考完,社會科中有關民法》的1個題目,就被楊淑文教授指出題目顯然錯誤,接着又有數十位大學的法律系教授也連署,指出大考中心的法律考題經常出現嚴重瑕疵,並且提醒目前公民教科書關於法律的章節內容似乎過度瑣碎化、片段化,恐怕不能達到法治素養教育目的

其實,國中高中教材裡的「法律」教育內容,極度「瑣碎化、片段化」的確是多年來的問題。它使得非法律科班出身的公民老師難以理解教材內涵,更打壞了學生對法律這個社會機制的學習興趣,也無助於青少年對法治精神的認識。

目前高中公民課本第3冊有關法律的內容,包括法律基本理念架構憲法人權行政法生活、民法與生活、刑法與生活,以及紛爭解決機制7章,要在1個學期不到,100多頁的教材中,將這些大學法律系要花3年才學得到的東西「簡要」說明,何其困難?

舉例來看,在《行政法》的部分,教材中敘述(對大學生都很困難的)「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原則。而在《刑法》章,甚至將筆者當年在大一時困擾許久的「犯罪階段論」都塞了進去…。這些素材,就算公民老師是大學法律系畢業高材生,又要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讓高中生大致瞭解這些天書一般的概念?作爲一個法治國家的公民,人人都需要了解「意定債權」、「構成要件該當性」這些詞彙嗎?

在這樣的教材下,教的人半懂不懂,學的人囫圇吞棗,出題的人在選擇題侷限下,也只能從課本找些硬背的東西來出。事實上,會造成這樣的結果,問題出在「課綱」本身就把「公民」課的法律章節誤解爲「各科法律零碎簡介」,這還說不上是法學緒論

公民教育,的確應該以「養成具有公民素養的現代社會公民」爲重點。而臺灣會對關說司法不以爲意,對釋憲或公投結果嗤之以鼻,鄙視國家立法承認的國際人權公約,甚至公衆人物亂用「公民不服從」還能得到掌聲,諸多現象,都顯示臺灣極度欠缺法治精神。但繁瑣、夾槓、片段的中學公民(法律)教育,顯然無法幫助我們培養具有法治精神,對憲法與整個法律體制忠誠的公民。如果不想讓我們的孩子誤解甚至鄙視法律,那麼中學教育有關法律的內容,勢必要做極大幅度的調整

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