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林昭任涉貪案 最高院發回:教授非授權公務員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中正大學教授林昭被控貪污案臺南分院先前依貪污罪判刑 5年,最高法院12日撤銷發回重審最高院認爲,林受國科會委託研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也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

▲全臺上百名教授涉嫌作假帳。

案二審法官認爲,林昭任被控拿公款儀器部分金錢卻進到他戶頭,且中正大學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簽約,應依規定覈銷經費,林得到學校授權負責研究採購案的審標、驗收,算是授權公務員,因此依貪污罪判刑 5年。

最高法院認爲,林受國科會等單位委託、接受機關補助,就應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排除政府採購法的適用,林也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不應成立貪污罪,發回臺南高分院重審。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不實覈銷經費案,今年初起訴10多名教授,臺北、新北、臺南等地檢署還查出上百名教授「買A貨報B帳」,或以公款購置與研究無關的物品私用;不過,學術界認爲,若全都以貪污論罪,將嚴重打擊學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