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陸橋崩塌摔正妹 基隆市府37年從未檢測遭糾正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去年6月初,基隆市「中山陸橋」無預警崩塌,造成當時在橋上蝨目魚千金詹雅雯直接從橋上跌落到車站月臺上,手臂擦傷、輕微腦震盪,甚至還一度暫時性失憶。對此監察院14日指出,基隆市政府37年來未曾對中山陸橋的結構安全部分實施檢測終肇致斷橋事件發生,難辭疏失之咎,上午通過糾正。▲基隆蝨目魚小吃店千金詹雅雯從倒塌陸橋上摔落月臺,曾有腦震盪與暫時性失億,事後更是見橋就怕。(圖/東森新聞提供)提案監察委員餘騰芳黃煌雄表示,臺鐵基隆車站旁的「中山陸橋」,去年6月8日上午,發生翻轉斷落事件,除了造成1名女子摔落受傷外,還導致多班臺列車延誤及設備損毀。經過閱卷調查實地勘查後,列出基隆市政府的3項失當,並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通過,送請行政院複查。案文中提到,基隆市政府在「中山陸橋」完工整整37年來,從來沒有針對橋的「結構安全」實施相關檢測,只有在99到102年間針對「非結構」部分,執行過5件零星維修案,包括止滑條及步道整修、護欄柱頭改善、積水排除、樓梯止滑條修復及排水管清除、雨棚螺絲安裝等工程合計維修經費新臺幣22萬7,287元。監院認爲,基隆市府沒有檢測橋的「結構安全」,對於橋體混凝土材質是否老化鋼筋是否鏽蝕、應力及變位是否超過容許值等問題,都渾然不知,才導致斷橋事件的發生。▲去年坍塌的「中山陸橋」(圖/民衆授權《ETtoday東森新聞雲》使用)當時基隆市長張通榮不願表明斷橋事件的責任歸屬,糾正案文中則明明白白指出,「中山陸橋」是在民國65年由基隆市政府完成興建,根據「鐵路立體交叉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費用分擔規則」第2、23條規定,鐵路與道路相交處設置立體交叉時,興建初期的規劃設計施工,以及完工後的財產管理、保養維護權責都是屬於該道路主管機關負責。換句話說,「中山陸橋」確實是基隆市政府的責任。至於從橋上摔落的蝨目魚店千金詹雅雯,當初不但手臂擦傷、輕微腦震盪,甚至還有暫時性失憶,事後更是看到橋就會怕,但向基隆市政府申請國賠時,只獲得4萬多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