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前球星和小三全裸被抓姦竟沒事 原因超傻眼

中華職棒球星傳家(左)遭妻子控告與杜姓女子通姦。(圖/鏡週刊提供)

圖、文/鏡週刊

刑法》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是以「性器接合」爲必要,諸如男女脫光光牀上、一起洗澡、一起在房間內傳出性愛呻吟聲,都不構成通姦罪,除非窩裡反或生了小孩,否則很難定罪;但在《民法》上,不必證明性器接合,只要能證明有牽手、親吻同處一室等行爲,被害的一方即可以配偶權受損爲由,取得民事賠償或在離婚訴訟中當成有利證據

中華職棒退役球星王傳家遭本刊踢爆偷吃杜姓女球迷王妻捉姦拍下丈夫杜女全裸共處一室影片提告後,臺北地院審理認定,《刑法》通姦罪違憲,且影片是違法入侵住宅取得,不能當證據,能當證據方只有王妻證稱有聽到屋內呻吟聲,但承審法官林孟皇認定,這也無法證明被告有性器接合,判王傳家及杜女無罪。

王妻捉姦不僅無法將對方定罪,自己還因拉開杜女蓋身上棉被,強拍杜女裸體照片,反遭依強制罪判有罪,相關的案例不少,當時若王妻將蒐集丈夫與小三往來及在房內呻吟等事證,不去拉杜女棉被,提告民事求償,自己不僅不會遭判刑,獲判賠的機率應很大。

另曾有林姓遊覽車司機卓姓導遊出團時,卓女旅館內替林某口交10秒,因雙方未發生性器官相結合,通姦罪獲判無罪;但民事部分,但卓女與林某口交,已侵害林妻身爲配偶的人格法益,判她賠林妻15萬確定。

同性婚姻合法後,如何纔算性器接合,經常難以定義,但不論能否證明性器接合,《刑法》的通姦罪如何能保障同性婚及異性婚的圓滿,在實務界引發了不小的討論,性器接合舉證不易,且刑事案件實務上,對證據要求嚴格,若通姦除罪化後,同性、異性配偶間婚姻的權利義務,將與日、韓等國,由民事訴訟途徑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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