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重3下」踹飛2歲姪兒 檢認定施暴大伯「管教過當」不起訴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爆料公社》於3月間接獲匿名爆料,一名年紀約2歲的小孩伯父以腳踹胸口、打頭以及到丟椅子上,警方將林姓伯父依妨害幼童罪嫌移送法辦。新竹檢方監視器畫面,傳喚男童親友出庭,男童父表示不想提告,家人也證稱男童平常很黏伯父,加上經檢方調查,發現男童僅後背大腿瘀青傷,應屬一時情緒失控管教過當,因此妨害幼童罪嫌部份做出做出不起訴。

目擊者指出,2019年3月20日下午4時許,小男童與伯父、伯父女友共同到新竹監理辦理業務,期間男童因在現場跑來跑去、爬上爬下又不斷拉扯牆壁電線,伯父多次制止仍不見效,最後伯父情緒失控,給了小朋友「重重3下」,而伯父女友此時走過來,將男童扶正之後3人一同離去。

新竹市3月間發生一起管教過當事件檢察官最後依男童傷勢證人供稱判定被告不起訴。(圖/記者陳凱力攝)據調查,男童爲單親家庭父親爲小腦萎縮患者父子倆大伯及其女友共同生活,由於男童生父本身也是身障弱勢,因此經濟狀況不穩定,男童平日多靠着伯父打零工與生父的身障補助生活。事件發生後,警方也循線找到男童並確認施暴者爲男童大伯,男童也先暫由社會處安置。

伯父坦承動手,他供稱因爲男童不斷跑來跑去,亂抓櫃檯東西,所以才情緒失控。女友也證稱,看到男童在哭就去安慰他,將他抱起來扶好,而同行徐姓友人也表示,伯父平日也很疼愛男童,不然男童也不會那麼黏伯父、願意跟伯父親近。

▲警方至現場調閱監視器畫面。(圖/記者陳凱力攝)

由於男童身上並無明顯外傷,只驗出後背瘀青及大腿雙側瘀青,其父親也未提出告訴,加上現場證人的證詞,均指向伯父應爲一時情緒失控,並非蓄意凌虐,傷勢只是被告一時管教過當所致,明顯未達足以妨害男童身心健全或發育程度,與妨害幼童罪構成要件不符,新竹地檢最後做出不起訴處份。由於伯父對男童管教過當的行爲,也引起社會處關切,並依法要求伯父進行至少4小時的親職教育。男童從3月份事發至今仍由社會處介入安置,社會處也表示,男童何時能返家,目前都還在評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