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專欄】黃光芹/無法痛定思痛之痛

▲南臺灣地震維冠金龍大樓應聲倒塌,黑心建商遭起訴。(圖/網友張先生提供)

文/黃光芹

臺灣人禍型的災變,早已陷入週期性循環。當傷痛過去,換來的總是無言的結局。一因法律無法有效制裁;二因災難無法帶來教訓。

以東星大樓爲例,17 年前造成87人死亡,檢察官第一時間起訴了建商宏程建設林謝罕見與謝隆盛,以及負責施工的鴻固營造董事長杜明福,和一銀職員徐茂雄等多人,但三審定讞,卻只有負責監工的徐茂雄,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半,其餘都無罪定讞。

等到林肯大郡崩塌,造成28死160間房全倒,檢方事發隔年,一口氣起訴了6名建商和14位縣府官員,雖然,在一審時,建商李宗賢被判10年半,刑期比檢方具體求刑還高,但只是空歡喜一場,最後,他被改判1年的輕罪,其他建商,死的死、逃的逃,被判刑2到9年者,多是涉及圖利公務員

同理可論,就算這次維冠災後,將萬惡的建商林明輝起訴,或將當初閉着眼睛蓋章,發出建照與使照、並准予二次變更的小公務員找出,卻也受制於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只有5年的刑期,或是後者已過了法律追訴期,難以令天理昭彰。

救災需要專業配備,才能保護救災人員並搶救傷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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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人氣結的還是,每一次災難過後,臺灣官民總是得過且過。還記得發生在前年1月的新屋保齡球館大火事件嗎?一棟被官商保護長達14年的鐵皮屋違建,奪走了我們6條年輕打火弟兄的性命。當時各界搥胸頓足的是,在濃煙密佈的現場,消防隊員衝進火場,卻因爲沒有熱顯像儀,而白白丟了性命。

如今2年過去,根據可查的資料顯示,雖然有業者提供桃園市消防局紅外線顯像儀,但至於夠不夠則還是問題;至於新北市政府,在事發之後,立即在全市41個消防分隊一一配發,可是來臺傳授經驗的美國消防隊員依然感嘆,他們一臺消防車就配置一臺,反觀臺灣每個縣市,卻往往只有一、兩臺;另外,噹噹場測試防火頭盔上的防火布,卻在10秒內就通通燒光

每次重大災難事件發生,全臺充斥着事後諸葛,叨唸着滿口救災經文,卻一事無成。例如,莫拉克災變發生,臺大土木系博士班學生陳毅青,在李鴻源教授的指導下,透過Google earth的衛星空照圖調查告知大衆,在高屏溪上游沿岸,有1490處的崩塌地;李鴻源本人大膽預言,未來20年,高屏溪上游會繼續崩塌。

不必講遠,李鴻源在預言後的隔年,就被延攬進內閣當官,從政務委員、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一路幹到內政部長,直到兩年前的今天,才含怨下臺,纔有他在臺南發生地震之後,無官一身輕,再大膽預言:若是臺北發生同樣規模6的地震,將震去4000多戶房屋、死去上萬名民衆。

這或許不是危言聳聽,只是當國道崩山之後,當我們被告知,像這樣的不定時炸彈,在國道3還有32個,而你家住宅也可能坐落在順向坡上,僅此而已。接着,我們又要順應臺南災變,繼續探詢液化土壤奧妙,以及何處是危樓的弔詭。

官員和學者說,順向坡上的住宅,不一定會發生災難;而維冠金龍非躺在土壤液化區裡,也不是921災後所鑑定的危樓。換成白話文來說,他們想告訴我們的是,我們最幸福!而我們真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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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光芹,資深媒體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