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補充偵查查清詐騙案犯罪事實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陳英)日前,由浙江省舟山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詐騙一審判決生效。該院在審查中通過自行補充偵查、退回補充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取證,成功追加上百萬元犯罪事實,被法院判決全額認定,王某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3月,公安機關將王某詐騙案移送到該院審查起訴,認定的犯罪事實爲王某以可代辦貸款、收取手續費名義詐騙2萬餘元。

這看似是一起犯罪事實清楚的詐騙案,被告人王某也已認罪認罰。但閱卷後,承辦檢察官憑藉多年經驗,認爲案情並不簡單。“我們對其手機電子數據全面審查,發現該案還有其他被害人。”檢察官介紹,辦案組對上萬條聊天、轉賬記錄一一比對整理後,梳理出疑似被害人21名,詳細列明姓名交易記錄等有價值信息,交承辦民警繼續偵查取證。

在民警補充的證據中,承辦檢察官發現了該案受損最嚴重、事實最難認定的被害人小玲報案筆錄顯示,小玲和王某通過微信羣認識。隨後,王某虛構有多家公司名下有多處房產等事實,與小玲“戀愛”,騙得上百萬元。但由於歷時長、次數多、支付方式多樣,部分聊天記錄已經刪除,證據相當單薄。王某則拒不承認,一口咬定這是男女朋友之間的借款與贈送。

爲了突破案件,辦案組從查明資金往來、借款事由是否存在、當時是否有還款能力方面入手詳細列明提綱,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在此基礎上,根據補充調取的銀行卡、微信交易記錄等,自行補充偵查,通過對小玲詢問覈對,逐筆復原被騙過程

經過多方努力,檢察官掌握的證據有力地駁斥了王某關於借款、贈送的辯解。根據資金流水、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綜合認定小玲被騙金額111萬餘元。除此之外,還查明瞭王某從被害人金某餘某等15人處騙得7萬餘元,累計詐騙金額118萬餘元。今年6月29日,該院以詐騙罪對王某提起公訴。10月25日,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據瞭解,浙江省檢察機關充分運用補充偵查“三綱一書”,加大引導補充偵查、自行偵查和協作補充偵查力度,今年前三季度對逮捕案件提出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數量同比增加162.7%,自行偵查數量同比增加363.6%,一退比例降低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