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鴻要求市府就幼兒園扣薪伸援手 教育局:未依規給薪由勞工局裁處

市議員周永鴻接獲幼教老師陳情,包含因簽署同意書勞資協議擔心拿不回特休或薪資;他要求市府教育局單位應提出因應對策。(市議員周永鴻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蔓延,坊間部分幼兒園停課期間遭變相扣薪,市議員周永鴻24日接獲幼教老師陳情,因已簽署同意書或勞資協議擔心拿不回特休或薪資;他要求市府教育局、勞工局等單位應提出因應對策。市府教育局說,查獲幼兒園未依規給薪,將移請勞工局依規裁處

周永鴻指出,許多幼教老師近日透過他的Facebook粉專留言或私訊,陳情停課期間被扣薪等爭議;老師們最常反映園方教育部19日宣佈停課時,就提供給教職員同意書或勞資協議,要求大家儘速選擇用掉特休、事假、放無薪假等。

周永鴻說,大部分老師當初因在資訊不對等和園方壓力下籤署文件,擔心會拿不回特休和薪水。還有許多老師說,雖教育部21日發函重申幼兒園停課期間不應要求教職員放無薪假,但園方仍扣除19至21日三天薪資。托育員陳情,停託期間若需請假得請事假一天扣1000元薪資,並扣除全勤

教育局表示,依國教函文規定,幼兒停止到園期間雖無需實施線上教學,但教保服務人員可引導家長爲幼兒提供多元學習機會,每日主動聯繫關懷幼兒生活情形;市府將幼兒園停課期間給薪情形列入訪查項目要求幼兒園遵守,一經查獲未依規給薪,將移請勞工局依規裁處。

勞工局強調,停課期間教師如要照顧家中12歲以下小孩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僱主應准假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扣發全勤獎金、解僱;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