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博士/鞋櫃放門口 管委會說「不」合理嗎?

▲許多老人家認爲自家門口應該是可以擺鞋櫃的,因此衍生許多社區管理問題。(圖/記者李偉麟攝)

記者李偉麟/臺北報導

管委會通常會要求梯廳樓梯間保持淨空,但是,這樣的規定合理嗎?尤其常有老人家住戶,認爲把鞋櫃放在「自家」門口是理所當然的事,對於管委會的要求認爲很不合理;此外,也曾有地方法院判決「鞋櫃不是雜物」而免罰,究竟鞋櫃可不可以放在門口呢?

財團法人媽媽基金會指出,對於管委會的要求,住戶應該是要配合的。或許因爲節省空間,或許爲了室內空氣品質,一般民衆習慣將鞋櫃、經常穿拖的鞋子擺放在自家門口,有些甚至還委請木工釘制大型鞋櫃。但如果遇到實施管理制度的社區委員會,就會被要求梯廳、樓梯間保持淨空,如此一來,經常造成住戶與管委會之間關係的緊張。

曾有桃園某社區大樓住戶,被桃園市工務局開出一張四萬元罰單理由是堆放雜物妨礙逃生;該住戶不服而打行政官司,雖然桃園地院一審認爲鞋櫃不是雜物且不妨礙通而判免罰,但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推翻一審判決,認爲鞋櫃是雜物,所以住戶應該要受罰,只要住戶堆放物品於樓梯間都屬違法,判決住戶敗訴定讞。

管理委員會都不想得罪住戶,但一來公共事務本來就不可能做到讓每一個人都滿意,再者管理委員會維護公共利益立場本來就和住戶個人利益存在微妙的緊張關係。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違者將被主管機關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本文由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提供諮詢部分文字讀者若有公寓大廈、租屋、搬家、裝潢、房地產交易等相關問題,可寄到「ETNEWS新聞雲住博士電子郵件信箱:ethouse@ettoday.net。隨信請寫上您的大名及聯絡電話號碼,「住博士」怒不處理未留下這兩項資料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