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7里長解職 6缺家人代理惹議

竹東鎮長張順朋說,她指派7位代理里長考量的是,服務熱忱和熱悉裡內事務。(羅浚濱攝)

新竹縣竹東鎮2018年鎮長選舉,2位候選人都涉嫌透過里長綁樁賄選,有7名里長被高院依受收賄賂罪判2個月有期刑徒,解除里長職務,鎮長張順朋近日指派7位代理里長中竟有6位是解職者的家人網友貼文認爲觀感不佳,鎮代會主席昌平則表示,尊重鎮長的行政裁量權

新竹縣選委會指出,本屆里長任期已過半,任期約還有1年半,竹東鎮7名里長因案解職,依法不用辦理補選,鎮長張順朋依地方制度法82條,本月5日指派7位代理里長,是地方首長的行政裁量權,並沒有任何問題,目前法令也沒有硬性規定代理里長不能是解職者的家人。

竹東鎮長張順朋表示,代理里長是否有服務熱忱,協助鎮公所處理裡內相關事務,是她最大的考量,像目前疫情期間要發通知單長輩施打疫苗等,都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張順朋不諱言指出,指派7位代理里長中有6位是原任者的家人,另1位則是社區理事長,會如此選任是因7人平時都很熱心公益,對裡內事務也很熟悉,並可以協助推動鎮務工作,代理里長人選適不適合,里民心裡最清楚,總不能派個完全不瞭解的人來當代理里長吧!

但據瞭解,內政部曾在2005年對1件因案解除里長職務的案子作過意見陳述,內政部當時認爲,依法雖未規定一定要指定正式編制職員代理里長,但若要避免實務不合理現象社會接受度,實不宜由里長配偶代理里長職務,只不過並沒有強制規定不行。

此次被指派代理里長的7人包括仁愛詹嫦嬌東華徐長妹、雞林裡賴謝玉春、柯湖裡廖春梅榮樂裡馮守亮、竹東里林秋連、東寧彭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