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鎮員山裡長賄選 當選無效確定

竹東鎮山裡長賄選,王靖文當選無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縣竹東鎮員山裡2018年裡長選舉時,當選人王靖文被查出以現金香菇金門高粱酒賄選,新竹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王靖文不服新竹地院判她當選無效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王靖文事先知情她的鐘姓丈夫賄選,駁回王的上訴,當選無效確定。

王靖文的鐘姓丈夫在2018年5月底、6月初,到在農會服務謝姓選民家中,贈送1包香菇和高粱酒禮盒,謝姓選民打開高粱酒禮盒,發現其中有3000元現金,王靖文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3年4月確定。

新竹地檢署依法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王靖文當選無效之訴,經竹院判決王當選無效,不過,王上訴主張鍾姓丈夫送禮時還沒有進入選舉期間,且她事前並不知情送禮之事,向高院提起上訴。

不過,高院依謝姓選民的證詞,確認王靖文的鐘姓丈夫送禮時告訴他,如果王靖文出來參選請給予支持,顯見已着手爲王靖文佈局參與選舉。同時,高院認定鍾姓丈夫送禮時王靖文知情,因此駁回王的上訴,當選無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