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航服務費 今年6月改由交通部航港局收取

因應機關組織及業務調整海關燈塔及助航設施已移撥交通部航港局接管,原由海關依規定收取助航服務費業務,將改由交通部航港局依法辦理。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新修正航路標識條例規定,有關航路標識服務費由航政機關征收,過去海關依海關征收規費規則收取助航服務費,未來將變更由交通部航港局依法收取航路標識服務費,該局近期已公告「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草案。另爲利業務順利銜接,海關將持續配合該局接管計劃及繳費帳務歷史資料轉移,預計今(2019)年6月將完成所有移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