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挨告百件 管委會高掛惡鄰警示牌勿觸雷區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現在除了有惡鄰條款,還有惡鄰居警示牌高雄市一棟大樓管委會決議,在大樓中庭掛出惡鄰警告牌,提醒住戶要特別留意大樓中一對老夫妻告示牌宣稱這對老夫妻兩年內控告其他住戶大約幾十個人,訴訟案件已經破百件;不過,大樓住戶當中人力挺管委會,有人反對,結果雙方就在大樓中庭互槓了起來。

一位先生很激動,對着另外一位住戶講話就大聲了起來,他說「我被告了6年!」這位先生一邊罵、一邊指着中庭高掛在牆面的惡鄰警告牌,社區1名住戶說,「去派出所,甚至於警察也被告;上法庭法官判的怎麼樣,法官也是被告。」

▼ 2年告數十住戶!管委會貼「惡鄰」公告

惡鄰居警示牌的內容提醒住戶,要特別小心留意大樓中一間住戶,不要在他們家周邊附近嬉戲和大聲聊天,因爲這兩年來,有幾十個住戶被告,包括管委會委員主任委員管理公司人員,大約超過100多件的訴訟案,而且還魚肉住戶,管委會開會決議他們是惡鄰居,還立了這塊警示牌。

其實被管委會決議是惡鄰居的住戶是一對70多歲的老夫妻,老公宣稱是博士班學生,鄰居說應該是賣面爲生,而且還欠了4年管理費沒繳,成了管委會眼中頭痛人物。不過,管委會立了惡鄰居警示牌,律師認爲此舉恐怕也會構成加重誹謗的可能性

▼ 部分住戶力挺老夫妻,贊成興訟改革

爲何管委會不用惡鄰條款,他們的行爲應該觸犯第五條,難道是因爲沒有通過門檻,也就是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同意?有住戶表示是因爲同情老人家年事已高,才未啓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惡鄰條款」強制搬離。

另有部分住戶力挺老夫妻,贊成興訟改革。遠親不如近鄰,卻演變成貼惡鄰公告,還上了法庭,雙方誰對誰錯,仍要由法院做判決。(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