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駿/錢是稅收,何謂「不相干的人,表決我的錢?」

▲健全的年金制度,保障老年的生活品質。(圖/記者李玉梅攝)

文/朱駿

一個現代化社會必須要有現代化的年金制度爲人民養老送終,不必多言。臺灣的年金制度一直落後社會與經濟的發展階段甚遠,這當然是歷屆政府的怠忽職守造成的,問題積累迄今,越來越嚴重惡化,再不處理將嚴重傷害臺灣未來的發展,亦不待多言。現在既然處理這個歷史遺留的嚴重問題,當然應該跳脫歷史的侷限性,要以今天的並且有前瞻性眼光標準處理,爲理所當然,何須多言!

這個問題依目前的情況看來,最受到爭議的是公教人員退休給付的部份,簡單地說,一般認爲公家體系的退休給付超過了適當的比例,也造成了國家財政沉重負擔,有拖垮財政的風險,前考試院長關中也說過,這事不改革不行,問題之嚴重可見一斑。但是有一種說法,這種支付是國家與公務人員契約,受憲法信賴保護原則的保障。似乎理直氣壯!真是這樣嗎?

人類時代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時代以進步的思想持續發展的信條應該高於憲法,這就是憲法會有應對新時代而常需修訂的事實道理。如果當年的契約是因爲軍公教人員在當年生活困苦而做的特常殊設計,那麼,時代進步了,當年的因素不存在時,契約與制度是不是應該相應調整纔是合理的?若堅持不調整,不是當年的美意反而變成了今日阻礙時代進步發展的落伍包袱嗎?哪一個現代化國家的憲法是主張信賴保護落伍包袱的?

同時,憲法有平等權內涵,這種有關全民退休養老的制度是不是應該全國一盤棋才符合憲法平等權的內涵?看看西方民主先進國家,不都是這樣嗎?大陸的情況類似臺灣,但也早已開始動手朝先進的做法整並邁進,臺灣卻對落伍的情境甘之如飴,這樣的社會能有競爭力且持續健康發展嗎?如果國家的公共資源明顯朝向某一類人傾斜,這是平等嗎?憲法可以對此種不平等提供信賴保護嗎?一部縱容不平等的憲法能是現代化的進步憲法嗎?採用此憲法之國家可能是現代化路上的進步國家嗎?大家願意臺灣偏離現代化的進步道路方向嗎?

說什麼「讓不相干的人,表決我的錢,這叫民主嗎?」請問這裡的「錢」來自財政稅收,真是你的錢嗎?說得好不臉紅!哪一分不是來自社會共同經營的產出?這種不顧他人死活的強烈排他論調是民主社會該有的邏輯嗎?而此話竟從代表公教體系者的口中發出,這種教育人員能教出什麼素質公民,可想而知!

沒想到,21世紀臺灣公教體系還有世襲罔替的封建利益思想,這是民主嗎?當你的錢是不合比例地佔有國家資源太多而且排擠別人的利益時,這是民主嗎?原來你們的民主是「順我者爲民主,不順我者非民主」!難怪臺灣的教育與文官體系敗壞久矣!其來有自!

有鑑於軍公教人員對國家建設的特殊地位與作用,給予略爲優裕的條件以爲獎勸服任公職之資,本屬合理,但亦應在全國一盤棋的設計下爲之,照顧到大家共同的利益纔不失合理。若堅持一枝獨秀,在憲法平等權這關就過不去。社會的整合是不可能有人拿到一百分的,大家都只能忍受不完全滿意,這個社會纔有可能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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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駿,獨立評論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