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管不住老婆嘴 她頻騷擾前妻害他得賠1800萬

竹科一名男子因管不住現任妻子嘴巴法院判他得賠償前妻約1800萬元。(資料照/記者高振誠攝)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在竹科擔任工程師陳姓男子,日前和同爲工程師的柯姓妻子離婚後,男方結胡姓新歡再娶,不料胡女一直騷擾柯女讓她不堪其擾,要求陳男管好胡女,雙方還簽下切結書。只是胡女不斷騷擾,柯女依約要求陳男賠償,法院審理後判定陳男得賠償前妻包括房子車子和每月支付4萬元到2030年,共約1800萬。

被騷擾的柯女表示,她和陳姓前夫離婚之後,陳男另結胡姓新歡再婚。但他們婚後胡女卻不斷騷擾她,讓她不堪其擾,便向陳男反應,雙方更在2010年1月9日簽下切結書,10天后前往新竹地院公證。切結書內容寫道,自2010年2月自2030年2月止,陳男須每月支付柯女4萬元、新竹市的房子、轎車過戶兒子監護權給柯女。不料柯女事後發現,陳男將房子過戶給別人,她憤而提起履行協議官司,並要求陳男賠償房價約729萬元。

陳男辯稱切結書是贈與契約,是可以撤銷的;他並主張若是妻子胡女日後沒再騷擾,切結書就無效,是附有停止條件的。但法官調查發現,胡女確實不斷用訊息、LINE及電話方式數落柯女,甚至還提到「柯女!不要臉,拿了不該拿的錢,死都不還!」、「姓柯的賤雞,別再找我老公拿錢!」等語,事證明確。

法官根據內容,認定陳男的前妻確實遭現任妻子騷擾,這並非陳男認定的贈與契約,因此判決陳男除了要支付前妻729萬元之外,還得過戶百萬名車,另外每月4萬元也得支付到2030年2月;算算陳男因爲管不住現任妻子的嘴,得付出約1800萬元的代價給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