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海岸休憩產業受限林業法令

竹南長青之森苗栗縣打造海岸風景特定區的重要亮點之一。(謝明俊攝)

長青之森區內木麻黃奇特樹形,搭配池畔綠頭鴨羣,吸引許多遊客流連賞鴨。(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有意將竹南北自龍鳳漁港南至長青之森的長條狀海岸森林,打造成苗栗的海岸休憩區,希望成爲苗栗海線觀光的亮點,但因海岸保安林都屬林務局的管轄,林業法令對於相關開發都有嚴格限制,也延滯了休憩專區的推動,縣府努力由法制面來鬆綁,但在正式鬆綁前,地方人士投注維護休憩環境的努力,也期望獲得林業單位的認可及體諒。

南海岸原屬縣政府管轄,後因縣府不願多花預算人力,才於2003年改由林務局管理,但由於早在2000年竹南鎮公所已將當地設置成海岸休憩區,管制和開放開發間因而出現衝突

以假日之森爲例,縣府和鎮公所都有意打造成衝浪海上運動的專區,並且也有業者願意投入,但卻因林務局寸土不讓,甚至還拆除業者佔用房屋,讓業者徒呼負負,打了退堂鼓,讓假日之森海上運動專區可能胎死腹中。

執政黨在國內力推離岸風電,竹南及後龍外海成了離岸風機設置點,爲了接送電力廠商在長青之森的沙灘埋設電纜,並在長青之森旁設置變電站,廠商施作電纜埋設點,原本是海岸林的一部分,上面長滿用來固沙的木麻黃、黃槿植被,爲了配合中央政策,林務局迅速同意廠商砍除部分林地,看在當地維護生態民衆眼裡,維護海岸林生態只是一句口號罷了,重點還是得看誰的手腕粗罷了!

苗栗縣政府有意將北自龍鳳漁港、南至後龍海角樂園的這段海岸,規畫打造成海岸風景特定區,並擬具計劃呈請交通部覈准設立後,就可以據以向林務局爭取部分用地解編或是開發使用,在成立風景特定區的大目標確定下,地方政府爲了維護現有休憩區的作爲,如若有所不妥,林務單位不妨以更寬闊的心態裁量,讓遊客、地方、林業單位間都能互信互利互贏,達到三贏的局面

長青之森旁的溼地紅樹林區也是生態旅遊的一環。(謝明俊攝)

中港溪河口定置蟃苗撈網是當地傳統漁業之一。(謝明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