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再審案 引爆檢院互摃

諸慶恩再審案 引爆檢院互摃。(本報資料照片

富商翁茂鐘的筆記本意外揭發了臺灣司法醜陋面,高檢署認爲,當年銀行經理諸慶恩被訴僞造文書案恐有冤情,日前爲已亡故的他聲請再審,但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不服提抗告並加以批評,高院迴應裁定並無違誤,尊重檢方提抗告。

高院發佈新聞稿表示,檢察官聲稱,爲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係爲彰顯「誤判零容忍」之堅持與救濟,高院深感認同,但仍應遵循法律相關規定;定駁回檢察官再審聲請,已詳予敘明理由

高院表示,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不能改變法律明文規定,亦即無法影響裁定結果;高院裁定並無違誤,檢察官指爲誤判,提起抗告,高院尊重其立場

法商百利達銀行經理諸慶恩因一封匿名檢舉信無端惹上官司並遭判刑確定,含冤而死。高院昨進行再審調查,諸的家屬未到庭,陳佳秀投影片花了半小時講述這起冤案。她說翁的怡華公司在1999年與百利達銀行有債務關係,銀行選擇「自發自買」處理債權,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未料,翁與律師找當時的調查官員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吃飯後,檢調只用1封匿名檢舉信立案調查,並依僞造文書起訴諸,臺北地院判他無罪,但二審改判4月、緩刑3年,檢方及諸都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