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星代表江春男酒駕 獲緩起訴1年、繳6萬元給公庫

江春男因酒駕遭逮。(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日前在總統府完成宣誓典禮後,晚間就因酒駕被警方逮捕,酒測值0.27毫升。檢方8日指出,考量江已認罪,也無前科,諭令他緩起訴1年,但須支付公庫6萬元。

媒體人江春男8月2日晚間9時許,在臺北市國賓飯店飲用紅酒後,在晚間10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於中山濱江街,至濱江街3號前時爲警攔查,並於同日10時42分許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吐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7毫克,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本署偵辦。

江春男被帶進警局後,3日凌晨2時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時仍滿身酒氣復訊後請回。檢方認爲,江春男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服用酒類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屬於法定本刑爲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因被告自白犯行,顯有悔意,且未肇事造成他人死傷 ,歷此教訓當知戒慎,苟緩爲刑事訴追,對公共利益之維護應屬無礙,爰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之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予以被告緩起訴期間1年,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

而因江春男駕事故,也造成不少民衆痛批,酒駕怎麼代表我國擔任外交官員,紛紛要求政府撤回人事命,但外交部仍表示,派任一事將照常處理,不會換人,江春男將在全案司法偵查程序完成後,再到新加坡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