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璋偷渡大陸 檢警另案追究刑責

里長朱雪璋遭判刑6年定讞後逃亡,自大陸押解返臺。(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前里長朱雪璋4年前設局砍斷武術家深海閻王腳筋,被判刑6年定讞後潛逃大陸遭通緝,警方昨自大陸押解他返臺歸案,目前在臺北分監進行隔離14天后,移至臺北監獄服刑檢方另案調查朱男偷渡、親友協助藏匿,再追究其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藏匿人犯等罪。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規定,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出國者,最重可處3年徒刑,朱恐再涉犯刑責,刑期會再加重。

檢警另案偵辦朱偷渡刑責外,也將調查釐清朱雪璋逃亡期間,有無接受親友的接濟或包庇,另一併追究刑責。刑法藏匿人犯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