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 農曆年後「加重罰」最高1200元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來汽、機車於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罰款加重!機車從現行罰鍰600元至900元,提升至900元至1200元,汽車從900元至1200元,修正爲統一開罰1200元,修正法規預計農曆年上路

▲汽、機車注意!未來在公車站10公尺內停車,罰款將加重。(圖/記者張一中攝)

交通部指出,汽、機車於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嚴重影響公車停靠、乘客上下車安全,並造成其他用路人因閃避而致生危險,更屢有其他汽、機車因閃避而肇事情形

▲在公車招呼站區10公尺內違規停車,罰款將加重。(圖/記者黃克翔攝)

因此,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提高處罰罰鍰額度。原僅規定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以外之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將開罰600元至1200元,機車罰600元至900元,汽車罰900到1200元,大型車則開罰1200元。

這次修正法規後,未來,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機車從現行罰鍰600元至900元,提升至900元至1200元,汽車從900元至1200元,修正爲不分大型、小型車統一開罰1200元。新修正法規預計農曆年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