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擴大修法前的汰舊換新大型車 補退貨物稅申請期限只到12/16

▲大型車汰舊換新今年6月15日起可以退貨物稅最高可達40萬元。(圖/記者楊均典翻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爲了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修訂後的貨物稅條例在今年的6月15日生效上路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6年8月18日起到111年12月31日止,完成報廢且購買符合規定的大型車者,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的貨物稅,每輛最高40萬元。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其中在106年8月18日起到108年6月14日完成汰舊換新大型車者,申請退稅期限即將在108年12月16日屆滿,民衆期限內申請,以免逾期而喪失申請退稅權益。南區國稅局表示,修訂後貨物稅雖然是在今年6月15日公佈施行,但是大型車汰舊換新可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的適用期間,追溯自106年8月18日起,並延長至111年12月31日。

申請退稅期限是自老舊大型車報廢的次日,或新購大型車牌照發照的次日起算6個月,至於這次修法施行前(106年8月18日到今年6月14日),已經完成汰舊換新大型車其退稅申請期限,依這次修正施行日(6月15日)起的6個月內申請,所以期限可到今年的12月16日止(原本是12月15日到期,但適逢假日延長至16日)。

南區國稅局表示,在106年8月18日到108年6月14日已經完成報廢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或95年10月1日誌95年12月31日出廠且符合3期污染排放標準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曳引車,併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記者,如果下列情形者,可透過產製廠商進口人,在今年12月16日提出申請

一,尚未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

二,已經提出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5萬元,但還未經過國稅局或海關覈定,還可再申請退還新大型車應徵稅額(上限40萬元)與5萬元的差額

三,因逾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5萬元,而經國稅局或海關否準退還。

四,已經申請國稅局或海關覈准退還新大型貨物稅5萬元,可再申請退新大型車應徵稅額(上限40萬元)與5萬元的差額。

如果有符合這些情形的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貨物稅的車主,請儘快透過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並提供金融帳戶提供國稅局直撥退稅,安全、便利又可快速取得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