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超過3天勞保有錢領 最高補償7成薪

勞保保險人如果住院,從住院第4天起可請領勞保的傷病給付。(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一般人的工作職涯都長達數十年,在這漫長的工作時間裡,或多或少都有可能會面臨生病或受傷住院治療狀況,但其實除了跟外面保險公司買保險在面臨傷病友給付外,其實每位勞工投保的勞保也有相關給付可以領。

根據勞保條例中的規定,勞保傷病給付分成兩種,首先是「普通傷病給付」,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的勞工,導致無法拿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可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爲限,不過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勞保局表示,按照勞工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也就是可以補助5成薪,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年資已滿1年的人,可增加給付6個月,合計共爲1年。

此外,如果是在工作期間所受的傷害,還有「職災傷病給付」可以領去,按規定,如果勞工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傷害或職業病,且因治療導致無法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可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每半個月給付1次。

勞保局指出,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都是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成;如果經過1年尚未痊癒的人,給付金額則減爲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成,但以1年爲限,也就是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而如今新冠疫情爆發之際,如果勞工是在通勤間或是因工作職務關係而染疫,也都算是職災,勞工可依法向勞保局提出職災傷病給付。此外,無論看門診或住院,勞工在就醫時,攜帶健保卡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等文件,就能享有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減半優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