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宗慶》釋疑兩廳院外租場地辦法增訂「非表演藝術/非公開節目」申請相關問題

朱宗慶》釋疑兩廳院外場地辦法增訂「非表演藝術/非公開節目」申請相關問題。圖/愛傳媒提供

【愛傳媒朱宗慶專欄】近日,許多人關心兩廳院外租場地辦法增訂「非表演藝術/非公開節目」相關問題與疑慮,在今年月份,經過國表董事會修正通過,對其中的緣由、過程與辦法的精神,我非常清楚,在此與大家說明:

多年來,外界時有反應建議兩廳院外租節目申請辦法在不影響藝文演出需求情況下開放「非表演藝術/非公開節目」申請,並應訂出相關規定

今年5月份兩廳院提經國表藝董事會通過修訂外租辦法增訂該項規定。對於整個辦法的修訂,在國表藝董事會上對提案的背景做過討論和了解,我很清楚增訂這項規定的緣由、過程與精神。

國表藝三場館,包含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分別在2016年、2018年開館後,已有相關辦法之訂定。

而這次兩廳院修訂辦法,雖拉齊國表藝三場館外租節目之申請規定,但也深切瞭解或許過去曾有新場館爭議個案,也瞭解社會看法,因此,三館檔期的使用和規劃上,皆有共識以「表演藝術優先」絕對是核心原則,並有以下的流程規範

一、首先,三場館外租場地使用之規範上,皆是以「表演藝術專業類」爲優先,在優先開放「表演藝術專業類」申請、候補下,若有空檔,纔會考量開放「非藝文類活動」申請案件

二、以兩廳院檔期使用率達98%、近乎滿檔,只有檔期在沒有表演藝術演出需求下,纔會對「非藝文類活動」申請案件予以考量。

三、縱使受理申請,仍須經兩廳院審覈把關,在滿足有空餘檔期、場地適合以及品質要求,纔會同意。實務上非表演藝術節目、非公開節目的申請不易、機會也非常低。

四、因此,有人關心到,過去在其他場館曾發生的事件與疑慮,對於節目品質、是否合宜,皆在審覈把關考量之內,將不會有類似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