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男友偷吃!烈女PO鳥照嗆「廢物一個」 劈腿男進帳12K

林女因抓包男友偷吃,憤而在網路上散佈其裸照,遭法官判賠1萬2千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劈腿還遭法官判罰新北市林姓女子(26歲)與劉姓男友交往同居,但卻在105年7月赫然發現男友在外偷養小三,憤而在個人臉書公佈男友裸照、以及與小三的親密合照,痛批「廢物一個」!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爲林女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名譽》等罪嫌,判賠劉男新臺幣1萬2千元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林女與劉姓男有同居期間,意外發現男友在外偷吃另有小三,氣憤難耐之下便藉着男友忘記登出Google帳號機會,侵入男友雲端下載其裸照、生殖器特寫與跟小三的親密合照,並將照片全數上傳個人臉書,痛批「遇過最爛的男人就是他」、「廢物一個」等語,引起好友紛紛留言詢問關心;劉男發現自己的「陽剛照」遭到女友散佈後,憤而報警並提出告訴。

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林女對於犯行供認不諱,但強調是男友劈腿、偷吃在先,還激動地斥責劉男,「我這樣做,大家就知道他劈腿了!」法官認爲,林女行爲雖情有可原,但仍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與《妨害名譽》等罪嫌,依法判賠劉男1萬2千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