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狂開打互告!女鎮代po文「女鎮長的老公亂來」 法官各打50大板

溪湖鎮民代表淑靜去年5月與鎮長丈夫鴻源爆發肢體衝突,楊女之後腦震盪住院。(圖/記者唐詠絮翻攝臉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溪湖鎮民代表楊淑靜(楊女)去年5月間個人臉書po文「鎮長夫婿又進鎮長室」,同月21日2人一言不合,她拿起寶特瓶丟他、楊鴻源(楊男)朝她擲塑膠椅,楊女滑倒受傷腦震盪住院,楊男也有手腳挫傷等傷害,事後兩人互告對方傷害。彰化地院審結,依傷害罪判楊淑靜拘役50天,楊鴻源拘役55天。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楊女去年5月18日在臉書張貼質疑楊男頻繁出入鎮長室的行爲,引發對方不滿,同月21日上午9時5分許,楊男至溪湖鎮民代表主席服務處,見楊女與黃、洪等人聊天,遂向楊女質問臉書張貼之內容,楊女將桌上之寶特瓶打開後,朝楊鴻源臉部身體潑。

楊男不滿遭辱,拿起塑膠椅毆打楊女,楊女抵擋時又拿起裝有菸灰與水的寶特瓶,攻擊楊男。

▲溪湖鎮長的丈夫楊鴻源,不滿鎮代表楊淑靜po網內容。(圖/翻攝楊淑靜臉書)

楊男當時相當憤怒且數度衝向楊女,洪男等人見狀立即將兩人拉開,但楊男仍涉嫌用腳要踢楊女腹部;楊淑靜審理時表示,當時爲了閃避腳踢,結果跌倒,頭部撞到鐵製電風扇,導致腦震盪等傷害、而楊男也跌倒而受有右肩部關節挫傷、扭傷及血腫等傷害。

2人在警詢偵訊中坦承持物品攻擊對方,但否認有污辱之意。彰化地院審理,現場至少有5人以上場合,楊女潑水,不具備侵害迫害性,楊男持塑膠椅反擊,不構成正當防衛,另外,楊男遭衆人隔開後放下塑膠椅,楊淑靜仍數次持寶特瓶攻擊,構成傷害罪。

法官審酌2人均爲智識成熟的成年人,竟不思理性處理問題,僅因細故犯行,所爲實不足取,兼衡被告2人犯罪動機手段及兩人所受傷勢,依傷害罪判楊淑靜拘役50天,楊鴻源拘役5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