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從街口託付寶事件 看我國監理沙盒條例發展成效

我國於2018年初完成「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之立法,引進監理沙盒制度。監理沙盒的精神是基於金融科技發展迅速,在法律未及修正前,業者可將擬辦理的創新業務申請進行小規模實驗,實驗成果主管機關則檢討研修相關法規,讓創新實驗積極落地

以近期街口支付發生託付寶事件觀之,託付寶架構上路後隨即遭金管會警告未經覈准而下架,該事件引發了幾個疑問:街口支付、街口投信與街口金融科技公司的三方合作模式,有無違反法律?是否可以或「應該」進入監理沙盒實驗?羣益金鼎證券提供資產轉換「T+0天」的服務,是採沙盒實驗方式,街口即應比照辦理?街口支付是否可以申請業務試辦?或是隻要託付寶把保證收益疑慮排除,對使用人詳細說明使用街口金融科技公司提供借貸功能的界限與可能風險,就可以調整後上路?街口支付作爲電支機構,對於法遵要求及風險意識是否顯有不足?

新業務模式的推行,經常會面臨各種問題。但觀察我國監理沙盒制度實施至今,案件量及討論熱度至今年急速下降,目前通過沙盒實驗的案件申請人仍以具有一定規模及良好體質金融業居多。而監理沙盒有實驗規模曝險1億元之限制,且依法要召開審查會議,文件繁多審查費時,如因被要求補件即重新計算六十日的審查期間,時間上亦無法速成。對街口支付而言,監理沙盒制度顯非問題的解方

我國監理沙盒制度成效不彰基於諸多問題,但筆者認爲,最終監理沙盒的成敗,應視法規是否完成調整給予創新業務發展空間。金融創新的阻礙,始終是金融法規調整及翻新的速度。當申請人作爲先行者費力進入沙盒實驗後,縱使完成實驗,也無法確保法規能配合翻修,對創新業者而言,實爲難以承受的風險重擔。沙盒第一案凱基銀行中華電信合作之「電信行動身分認證」服務,讓信用小白可用手機門號辦理信用卡貸款服務,已於2019年8月實驗成功出沙盒,但銀行公會至今未完成安控基準之修訂,過渡期間凱基銀行只能改申請試辦以延續業務。而沙盒第二案統振及易安聯公司所申請的外籍移工小額匯款,因涉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的立法程序,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修法尚要納入電子票證之整並,議題繁多,更難以預估修法時程何時完成。

金管會今年8月發佈的「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強調將強化金管會創新中心作爲議題溝通窗口及調適數位金融相關法令,我國金融法規已面臨應大幅檢討之時機。對於創新業務所涉的金融法規,本應參考國外發展情形及國內各界需求,隨時積極檢討,無須俟沙盒實驗申請或完成後才辦理,至於法規應如何翻修?有可能涉及立法、行政程序以及金融同業公會自律規範,須要以更前瞻觀點規劃及政府不同部門配合,並佐以修法技術討論,實非易事,金融法令有賴各界更多的關注、努力與研商討論,提供主管機關與業者的助力,加速推動法令研修,始能建立我國更好的金融科技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