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公建引資 可借力資產管理業

呼籲整合國發會、財政部及金管會的資源,善加利用「基礎建設私募股權基金」,完備國家基礎建設。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近期提出政策誘因,引導金融業資金投資國內公共建設。不論是壽險業接軌ICS後,投資政策性公共建設可適用1.28%的低RBC係數,亦或未來基金架構的REITs可以投資公共建設等,我們發現金管會忽略了「基礎建設私募股權基金」(Infrastructure PE funds)的功能。

壽險業各種可投資項目中,直接投資公共建設一直享有低RBC,但爲何公共建設投資在壽險資金運用的比例一直不到1%?也許低RBC並非主因。根據保發中心公佈113年1月的資料,壽險總資金約新臺幣32兆元,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約1,300億元,同期國外投資約22兆,比重分別爲0.42%及69.72%。

公共建設的投資評估(未上市股權)相對於傳統股債投資研究,所需要的人才和專業能力並不相同,就我們所觀察的現況,並非所有壽險公司具備充足的量能可以評估公共建設專案。且公共建設涵蓋的範圍甚廣,各有不同的特性,對於不熟悉的產業,壽險不會貿然投資,通常需要很長的學習時間。因此目前壽險多數的直接投資落在本身已相當熟悉的太陽能或地上權的開發,其他的公共建設項目則較少涉獵。

而地上權的開發多興建爲商辦、飯店,這和壽險擅長的房地產投資思維較爲相近,但對比「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三條所列之交通運輸、水/電/電信公用事業、社會宅/老人宅及環境保護設施等與人民福利相關的公共投資,似乎有點差距。臺灣不缺商場、購物中心、辦公大樓,而是更多福國利民、提供臺灣強韌永續發展的基礎建設,以因應未來更爲艱鉅的氣候環境、人口結構變化等。

■調整法規與配套措施

方能刺激錢進公建

既然金管會轄下的投信和證券都可以從事PE funds業務、國發會也針對投資符合國家重要產業及建設的PE funds進行審查及核發資格函,爲什麼壽險和資產管理業者不協同合作,一起擴增公共建設的投資規模呢?就如同壽險投資投信發行的股票型和債券型基金一般。

因此,我們認爲還需要幾項配套措施配合,才能刺激錢進公建:

一、雖然去年公共建設PE/VC的RBC已調降至10.18%,但對比壽險公司直接投資1.28%,仍有一段差距,因此壽險仍傾向直接投資。反觀壽險境外的基礎建設基金(Infra PE)佈局已有十年以上的經驗,累計有2,500億元以上的規模,而境內的infra PE僅約80億元。

二、「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三條定義的公共投資,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定義的公共建設,不完全一致,導致符合促參法的公共建設項目,在壽險的解讀下,不一定符合該主管機關對於公共投資或公共事業的認定。而境外Infra PE則不會逐項受到保險局的檢核。

三、政府基金(勞保、勞退、退撫、國發基金等)也應該投資Infra PE,拋磚引玉,帶領私部門的壽險和其他機構法人也願意投入。然目前勞保、勞退、退撫主要是做國外基礎建設相關產業的股票投資,截至113年2月止,該類股票規模約65億美元,約當新臺幣1,960億元。而國發基金並未投資PE funds。

四、即便REITs開放投資公共建設,開發期的公共建設也可以利用PE funds持有,透過基金經理人的專業管理,讓機構投資人先承受前期開發的風險和報酬,待公共建設項目步入穩定營運期後,再讓REITs接手,提供小額投資人較爲穩定收益的產品。

■善用Infra PE

促進資金良善循環

綜觀全球的投資趨勢,境內Infra PE主要的買方以當地國內的退休金和保險公司爲主,然而臺灣機構法人在基礎建設基金的佈局卻相對緩慢。世界銀行2021年6月出版的報告”Insurance Companies and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s”說明了,資產管理業如何幫助壽險和退休金進行基礎建設投資。其中一項調查顯示,約90%壽險業者已經及考慮透過基金經理人進行基礎建設投資,同時也可享受共同投資的機會。

目前臺灣有越來越多的資產管理業者積極投入公共建設/基礎建設PE funds領域,包含投信四家、國發會資格函一家、創投相關基金四至五檔,外資八家左右。這是一個多贏的市場契機,綜合言之有四大要點:1、透過基金導引壽險資金進入公共建設項目,幫助臺灣的基礎建設;2、臺幣資金投資臺幣資產,避免外匯風險及節省避險成本;3、資產管理業者執行投資案件評估及投後管理,壽險專注本業發展,大家各司其職;4、發展資產管理業者的專業,由已經成熟的公募基金市場,再延伸至私募基金市場,培養人才,開發更多適合機構法人的商品。

在此我們建議,可以整合國發會、財政部及金管會的資源,善加利用Infra PE這個工具,促進資金良善循環,達成完備國家基礎建設及永續投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