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小心Podcast的著作權相關問題

隨着Podcast的流行,國人對於「聽」的內容不再侷限於廣播音樂,而開始有了更多想像,各家Podcaster無不競相以其特色試圖獲得聽者青睞。加上資訊傳遞快速的年代,習慣翻閱紙本書籍閱讀的民衆日趨減少,那麼不如就改用唸的,讓大家在吸收書本內容同時也能空出雙手!然而,此項功能吸引人的同時,也引發了著作權法上的討論,有意經營業者應加以注意。

亞馬遜(Amazon)的子公司Audible,其經營特色便是如同「有聲書」的模式,由Audible邀請書作者,暢聊創作心得,也會將著作內容的全部或一部分念出來;同時,Audible於2019年7月推出的新功能,標榜經由Audible的技術,能讓聽者於聽的同時,能於App上同時看到文字

儘管Audible強調,此功能不影響閱讀傳統實體書電子書體驗,但有7間傳統出版業者仍認爲Audible此舉已違反了美國著作權法,而對Audible提起侵權訴訟

近期,《鏡週刊旗下的《鏡文學》,也推出其Podcast節目《鏡好聽》,內容相當豐富,其中規劃了有聲書的單元,是由鏡週刊自行培訓15名聲音主播,與出版社合作製作,同樣具有將著作內容的全部或一部分念出來的特色,讓聽衆無須閱讀實體書也能瞭解著作內容。並因《鏡文學》已有其長期累積之作品量,因此在授權問題上,有其先天之優勢基礎

電視節目直播、廣播、Podcast朗讀他人之著作,應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中之公開口述行爲,亦爲使用他人著作之樣態,應獲得著作人之授權後始得爲之。因此縱算出版者已獲得著作人授權其重製出版,倘要公開口述其語文著作,則仍應另行取得著作人之授權,反之亦然。

於前述Audible案中,Audible即便有取得著作人公開口述的授權,但若該語文著作之重製權已專屬授權予出版業者,那麼Audible與著作人進行之公開口述行爲,其App所顯示之文字便不得侵害出版業者之重製權;而鏡文學固因本身已具有相當數量作品之版權,則在推出有聲書同時,仍應注意相關的授權是否完整。

國內外案例觀之,若是無出版業基礎之電商,欲跨足Podcast或專屬APP朗讀語文著作,則其除須獲得著作人對於公開口述之授權外,於使用語文著作時尚需十分審慎;相對而言,倘系原已有出版業基礎之業者,再發展Podcast,則其對於產品內容能夠有更大的發揮空間,或許將來我們就不再是在咖啡廳裡翻着手上的書籍閱讀,而是可望着窗外美麗景色「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