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高考招錄:流程應保密並保存 泄露者或將受處

網上流傳的退檔流程

一則“退檔流程圖”讓北京大學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陷入輿論漩渦

8月15日上午,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發生聲明稱,經查明,系河南某縣招辦工作人員疏忽大意,考生退檔過程信息被他人擅自拍照並上網傳播。根據該聲明,本該在招生過程中保密的“退檔流程圖”,由於招生工作人員疏忽,“無意泄露”。目前,河南省招辦已約談並致函該縣有關部門,要求進一步調查覈實情況並依規依紀進行處理。

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退檔流程圖”屬於招生工作內部流程信息,應予以保密,不會向社會公開。但相關部門在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時,應當對流程信息保存備查,在面對招生爭議時,可供監察部門或上級部門查看,以確定招生錄取工作是否違規

因爲工作疏忽導致應當保密的工作流程信息泄露的工作人員應當承擔什麼處罰?

熊丙奇認爲,該名工作人員可能會被行政處分。他表示,目前招生制度下,每一個環節的信息都要公開透明,考生可以對招生錄取結果提出質疑,要求招生部門根據公開的信息,瞭解教育考試部門、學校是否違規,從而維護自己的權利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我國教育部在2014年公開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招生工作人員存在“泄露尚未公佈的考生成績、考生志願、錄取分數線等可能影響錄取公正信息的,或者對外泄露、倒賣考生個人信息的”的情形,其所在單位應當立即責令暫停其負責的招生工作,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資料顯示,對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招生違規問題,教育部此前曾以下發規定和實施暫行辦法的方式予以規範

教育部在今年3月下發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指出,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該規定同時對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做說明。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爲的,嚴格按照刑法教育法等規定(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今年5月,河南省教育廳同步下發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

此前,北京大學招生委員會曾發佈聲明稱,鑑於河南省“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工作採取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方式,已退檔的2位考生達到了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應予錄取;退檔處理過程存在不合規之處,招生辦公室的退檔理由不成立。招生委員會決定按程序申請補錄已退檔的2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