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小利6000險賠2500倍天價罰款 還好有「善後」...輕罰18萬

橋頭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橋頭地院官網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梁姓男子臉書社羣網路上刊載清運廢棄廣告鍾姓男子見狀後,以每車新臺幣2千元的價格接受清運,並將廢棄物載運大樹鐵橋公園等地,經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稽查大隊發現後報警處理,橋頭地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鍾姓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不能從事清除處理廢棄物行爲。不知情的梁姓男子首先承攬歐姓男子位於高雄住處的清除工作,陸續從房屋內清出大型木製傢俱塑膠製品廢紙辦公椅等一般廢棄物,並在2019年1月5日透過臉書社羣軟體張貼委託清運廢棄物廣告。

鍾姓男子見到廣告內容後,隨即聯絡梁姓男子,同意以每車2千元的價格受託清運,並在2019年1月7日至9日,三度駕駛自用小貨車將大型木製傢俱及一般廢棄物,載運到大樹舊鐵橋公園以及屏東市淡水溪鐵橋空地,遭到稽查大隊報警處理。

法官認爲,鍾姓男子貪圖小利,竟隨意棄置廢棄物造成環境髒亂,相當不應該,不過參考案發現場照片後,鍾姓男子丟棄的廢棄物數量並不算多,且案發後已經清除完畢,而鍾姓男子也坦承犯罪

橋頭地院判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判鍾姓男子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15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考量鍾姓男子犯罪情節輕微,最後判處鍾姓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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